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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07-21
关于开展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2020 年度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 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关于“2020 年度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2020年度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结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与要求 凡列入“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 2020 年度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并如期完成全部研究工作,达到项目设计目标的课题,均可申请结题鉴定。“2018年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本次可一并结题。 课题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 2020年度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结题申请书》及整理结题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取消结题资格和再次申请立项课题资格。 二、结题材料: 1.《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2020年度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结题申请书》一式 1 份及电子版; 《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2020年度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申请结题项目统计表》一式 1 份及电子版; 2. 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文章、著作、课件等出版物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 1 份及电子版(电子版附目录合成一个PDF); 3. 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其他
2023-07-11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教师部分)黑龙江省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教师部分)黑龙江省活动的通知》精神,学院将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教师、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高等教育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三、学校报送数量 每所高校报送作品总数不超过5件。 四、项目说明及资格审定 (一)项目说明 参加活动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各类别的具体定义、制作要求、参考指标、报送形式等详见附件1: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教师部分)黑龙江活动指南和附件2:常规项目作品推荐参考指标。 (二)资格审定 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学科概念性错误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作者应对作品的原创性、真实性负责,非原创的部分需注明出处。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 3 人。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作品准备:2023年7月11日-8月10日 2.教学单位推荐:2023年8月11-8月14日 3.学院评审推荐:2023年8月1
2023-07-07
2023年上半年院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评审结果公示
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组织2023年上半年院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的通知》相关要求,学院于2023年7月7日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院级教研课题结题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过程 1.教学单位初评 教学单位按照回避原则,从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评审专家库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课题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研究过程纪实材料、研究报告和论文成果的数据真实性、一致性,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推荐结题。 2.学院专家组会议评审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按照回避原则,从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评审专家库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普通院级课题、专项课题等评审要求,对结题鉴定材料中的结题验收书、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专著、活动纪实材料等内容进行审阅,并从课题研究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同时对2017年项目确立项目级别。 二、评审结果 2023年上半年49项课题申报结题,经学院评审专家组审议,拟定46项课题通过结题验收,3项课题未通过本次结题验收。结题评审结果统计表见附件。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或评审材料有异议
2023-06-29
第十届黑龙江省课件大赛、微课比赛、第五届全国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拟推荐名单公示
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举办第九届黑龙江省高校微课教学比赛的通知》《关于举办第九届黑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的通知》及第五届全国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组委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的通知》要求,学院组织各教学单位报送参赛作品,并于2023年6月29日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了评审推荐,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一、评审过程 依据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发布的微课及多媒体课件评审规则要求和第五届全国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章程,专家组现场评审,投票推荐。 二、评审结果 拟推荐微课参赛作品3项: 招生就业处 陈婷婷 附属第一医院 张雅楠 护理学院 贾晶晶 拟推荐多媒体课件参赛作品3项: 基础医学院 李莉 药学院 张奇 附属第二医院 王影 拟推荐混合式教学设计参赛作品3项: 基础医学院 肖宇团队 精神卫生学院 李丽波团队 药学院 包亚男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反映。联 系 人:刘春苗,电
2023-06-25
关于开展2023年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院政发〔2018〕53号)文件精神,学院将进行2023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国家、省、学院等通过结题验收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2023年上半年拟申请结题验收的院级课题) 二、评审条件 1.成果完成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2.申报的成果要经过至少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每项成果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作为其他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 4.成果支撑材料:各类材料应与成果名称高度相关,
2023-06-25
关于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学院本部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完善临床教学基地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院出台了《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方案(试行)》(院政发〔2023〕60号)文件,依据该文件精神,学院现组织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评价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部分 附属医院 一、参加评价的医院:附属第一、二、三、五、六、八、九、十、十一医院 二、评价内容:参照《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方案(试行)》(见附件1)中“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自评。 三、评价方式:医院自评和学校专家组评价。各附属医院按照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自评,并按自评报告(模板)编制本院的自评报告; 四、时间安排: 1.医院自评阶段:2023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7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qypgzx@qmu.edu.cn。 2.学校专家组评价阶段:2023年7月中下旬。学校组织专家组以实地考察、查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部分 实习医院 一、有实习医院评价任务的单位:护理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2023-06-16
关于组织2023年上半年院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143号)文件规定,现决定启动2023年上半年院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2年及以前立项,现已按期完成的院级教研项目、医教协同专项、2022年齐齐哈尔医学院院级教研专项(专业课程思政研究专项、教学督导研究专项、教学创新研究专项、临床教学实证研究专项)、三全育人专项。 2.2017年院级课题为最后一次结题。 二、结题要求 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初审(7月5日前) (1)请各单位从学院教育教学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结题初审,初审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实行课题主持人及参与人回避制度。 (2)重点审查研究过程纪实材料、研究报告和论文成果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以上结题条件,初审后在结题验收书上填写结题意见并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学院评审(7月6-12日) 学院从教育教学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四、项目调整或延期:项目
2023-06-15
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课程考核工作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课程考核工作评价方案》文件精神,为科学评价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引导教师充分发挥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作用,学院现开展2023年课程考核评价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价对象 基础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病理学院、外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就业处、学工部、临床教学中心、图书馆、评估中心等单位承担的2022年春季和秋季学期本科各专业必修课。 二、评价内容 课程考核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命题、试卷、试题库、考核组织实施、评卷、成绩管理、试卷分析与成绩分析、考试反馈等。 三、组织实施 (一)自评阶段:2023年6月16-30日 1.各教研室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课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承担的必修课开展自评,按指标体系逐条撰写自评报告,如有一门课程面向不同专业开课的,请写明不同专业间的区别。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各教学单位汇总各教研室自评材料,编制本单位自评分析报告。 (二)学校评价阶段: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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