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院政发〔2018〕53号)文件精神,学院将进行2023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国家、省、学院等通过结题验收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2023年上半年拟申请结题验收的院级课题)
二、评审条件
1.成果完成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2.申报的成果要经过至少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每项成果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作为其他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
4.成果支撑材料:各类材料应与成果名称高度相关,已经获奖的院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不可重复申报。
三、限额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各单位限额数见附件,各单位推荐数不得超过限额数。
四、评审程序
1.初评:各部门、单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初评工作。从学院教育教学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外单位成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专家回避制度。推荐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评估中心。各单位应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评审评分标准(附件2),做好材料资格审查工作,。
2.学院评审
(1)学院组织专家对实证材料及评分依据进行复核。
(2)组织公开答辩。
答辩要求: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内容主要包括成果简介、解决的主要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推广应用效果等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实证材料与答辩两部分结果确定为最后评审结果。
3.学院评审结果公示3天,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下发正式文件并给予奖励。
五、有关要求
1.材料要求:
(1)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
(2)实证材料复印件。
实证材料包括立项书与结题书、论文、教材、研究报告、课件、问卷、调查表、获奖证书、分享交流材料及其他教学资料等。论文须见刊并在知网、万方、维普之一可查询。各单位初评时须对成果的实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与原件一致。
(3)评分依据及分数统计。
(4)所有申报项目材料独立装袋,封皮附详细材料目录。
2.各单位务于7月10日11: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报送材料地点:图书行政楼1212室,联系人:刘春苗、傅嫣然,联系电话:2663905、2663680,推荐书、评分依据及分数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qypgzx@qmu.edu.cn 。
附件:
5.齐齐哈尔医学院认定的国内教育科研期刊目录(修订).docx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