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学院本部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完善临床教学基地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院出台了《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方案(试行)》(院政发〔2023〕60号)文件,依据该文件精神,学院现组织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评价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部分 附属医院
一、参加评价的医院:附属第一、二、三、五、六、八、九、十、十一医院
二、评价内容:参照《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方案(试行)》(见附件1)中“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自评。
三、评价方式:医院自评和学校专家组评价。各附属医院按照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自评,并按自评报告(模板)编制本院的自评报告;
四、时间安排:
1.医院自评阶段:2023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7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qypgzx@qmu.edu.cn。
2.学校专家组评价阶段:2023年7月中下旬。学校组织专家组以实地考察、查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部分 实习医院
一、有实习医院评价任务的单位:护理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病理学院、临床教学中心
二、评价方式:以上单位参照《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方案(试行)》(见附件1)中“实习医院自评报告”中的实习医院情况一览表和培养学生情况编制自评报告。
三、时间安排:
1.将以上单位于2023年7月10前将实习医院自评报告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qypgzx@qmu.edu.cn。
2.学院将于2023年7月中旬,组织以上单位召开座谈会,就实习医院培养学生情况进行交流。
四、工作联系人:白艳晶,李双,联系电话:0452-2663915。
特此通知。
附件: 院政发〔2023〕60号《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方案(试行)》.docx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