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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40
通知公告
财务处
2026-03-17
关于召开2026年落实过“紧日子”预算执行部署会议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黑财预〔2024〕1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2026年度预算执行质效,财务处组织召开“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通报会暨2026年落实过‘紧日子’预算执行部署会”。请参会人员按时参会。 会议时间:2026年3月19日9:40 会议地点:图书行政楼1801室 参会人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经费负责人。 特此通知。财务处 2025年3月17日
2026-03-09
关于召开2026年落实过“紧日子”预算执行部署会议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黑财预〔2024〕1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2026年度预算执行质效,财务处组织召开“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通报会暨2026年落实过‘紧日子’预算执行部署会”。请参会人员按时参会。 会议时间:2026年3月11日9:00 会议地点:图书行政楼1801室 参会人员:各部门分管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各类经费负责人。 特此通知。财务处2025年3月9日
2026-03-01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在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的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需要在3月21日至6月30日办理的职工,无需预约,随时办理。二、办理方式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t17GskwSiVgOim984aH8mQ)三、其他事项(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前可通过APP查询本人2025年度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等基础资料。若存在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先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后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二)纳税人需仔细核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内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将专项附加扣除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税务机关将定期开展信息核实工作,对填报信息有误的纳税人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2025-02-28
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教职工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二、办理方式建议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6/c5238629/content.html)三、其他事项(一)办理年度汇算前可通过APP查询本人2024年度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等基础资料。若存在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先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后再进行年度汇算。(二)纳税人需仔细核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内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将专项附加扣除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税务机关将定期开展信息核实工作,对填报信息有误的纳税人将依法
2024-12-24
关于中国银行来院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为进一步宣传和普及个人养老金相关惠民政策,提升教职工对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科学认知,全面充分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现来院为教职工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2024年12月26日 9:00至15:00二、办理地点教学主楼南区一楼大厅门卫三、相关事项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中据实扣除。2024年12月31日前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并转入资金,即可在2025年3-6月申请退税。2、2024年12月底前首次开通中国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最高可领取由中国银行提供的858元微信立减金权益!财务处2024年12月24日
2024-12-02
关于进行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学院在职教职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为保障纳税人在2025年度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个人所得税APP已开放【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请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专项附件扣除信息确认及采集。教职工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请教职工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个税咨询热线:2663818,联系人:范妙迪财务处 2024年12月2日
2024-03-04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汇算的内容2023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二、办理时间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每日6点至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进行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三、办理方式建议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办理年度汇算。四、其他事项(一)办理年度汇算前可通过APP查询本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等基础资料。若存在未申报扣除或未足
2023-12-01
关于进行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
学院在职教职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教职工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请教职工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个税咨询热线:13069981559,联系人:张艺玮财务处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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