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

时间:2023-12-01编发部门:财务处稿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浏览:1201设置

学院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

      教职工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请教职工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

     个税咨询热线:13069981559,联系人:张艺玮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条件.docx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及申报流程.docx




财务处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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