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齐政发〔2014〕41号)、《关于2024年度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调整工作的通知》(齐人社函〔2024〕18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4年度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因调离、超龄、距退休不足半年、身体健康及违纪违法等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原有梯队工作,不能发挥领军作用的取消带头人资格,所在梯队进行调整。对需调整的梯队重新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梯队予以保留;评审不合格的,梯队予以撤销。
2.梯队后备带头人或第三梯队成员,因调离、身体健康及违纪违法等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原有梯队工作,不能发挥相应作用的取消资格,所在梯队不进行调整。
3.对于成员整体不存在调离、超龄、即将退休不足半年、身体健康及违纪违法等情况的梯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不用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涉及带头人调整的梯队,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二级单位梯队调整申请公函,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原因、推荐理由,选拔、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等。
(2)填报《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调整申报表》(附件2-1)、《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2),填写科研获奖、专利、地方标准、成果结题、在研项目、出版论著(教材)、发表论文等以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为主,科研获奖等每类按最高层次最多填写5项。
(3)提供附件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出版论著(教材),只需提供首页、出版发表日期页及主编(副主编、编委)页的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只需提供首页、作者页及详细内容第一页的复印件。
2.涉及后备带头人或第三梯队成员取消的梯队,提交二级单位梯队成员取消申请公函,主要包括取消原因及公示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1.以上所有材料由梯队所在二级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严格依据附件2填表说明进行填写),于9月18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申请公函1份、申报表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1份报送研究生院,预期不受理。
2.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依据相应申报表中出现先后顺序排列,于9月20日至市人社局进行现场审核。
3.对于应调整而未申报调整的梯队,一经发现学院将依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要求予以撤销。
地址:图书行政楼1606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452-2663361。
附件4.关于2024年度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调整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