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30编发部门:研究生院稿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浏览:10设置

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扶持力度,促进在站博士后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人社函〔2022〕441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45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对象和标准

(一)特别资助

择优支持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年轻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万元。

(二)面上资助

择优支持开展科研工作的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一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万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项目应坚持围绕服务“四个面向”“三重大、一关键”“五大安全”以及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一)特别资助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2.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3.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

(二)面上资助

1.2024年9月1日以后进站且在我省正式备案。

2.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3.学院不限名额。

三、工作程序及材料报送

在站博士后资助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人社厅推荐报送。申请“特别资助”人员较多形成差额的,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一)个人申请书。申报人员按申请类别分别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单独胶装成册。

(二)业绩佐证材料。相关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统一报送,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一式1份。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以上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1日上午11:00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最多只允许择优给予其中一类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以往获得过面上资助人员,可申报特别资助。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并对个人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科研失信、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452-2663361。

邮  箱:qyyjsc@qm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黑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书.doc

附件3.2025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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