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31号)文件精神,现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前,博士后期满出站后来留我省工作且未获此项津贴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三、申报程序
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以下简称网上平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博士后本人登陆网上平台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附件2),提交博士后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填报《博士后生活津贴新增人员汇总表》(附件3),在线提交省人社厅。博士后本人所在单位是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的,直接网上提交省人社厅;博士后本人所在单位非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网上平台审核申报。
四、有关事项
(一)省内出站留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无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外省出站来留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二)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回省人员,需在国(境)外同一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连续工作,工作时间参照国内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限要求。网上申报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或由博士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附赴国(境)外往返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人社函〔2022〕441号)有关要求,认真梳理不符合领取生活津贴条件人员,并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停发人员汇总表》(附件4),及时办理停发手续。
(四)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2-2663361、13763517168
附件5.黑龙江省博士后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人社函〔2022〕441号).pdf
附件6.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31号).pdf
研究生院
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