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8编发部门:研究生院稿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浏览:1194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工作通知》(〔2023〕66号)要求,现将有关资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一)资助对象

近五年未获得过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的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二)资助额度与名额

资助5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完成在研项目需添置必要的仪器、试验材料、中小型实验设备,以及需建立或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等。

(四)申报条件

梯队2023年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或国有大中型企业专业从事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且有一定自有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成果预期达到省内首创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人才队伍建设资助

(一)资助对象

近五年未获得过人才队伍建设资助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及第三梯队成员。

(二)资助名额与额度

资助20人(项目),每人(项目)资助0.5~3万元。创新研发类资助额度为3万元、学术交流类资助额度为1万元、培训研修类资助额度为0.5万元。创新研发类、学术交流类、培训研修类资助额视申报情况予以适当调剂。

(三)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开展科学研究、购置科研资料,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论文著作等。

(四)申报条件

1.创新研发类: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需持有近三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急需产业化研究的在研项目或主持研究开发的具有创新性在研项目。

2.学术交流类: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近三年从事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3.培训研修类:第三梯队成员需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近三年市(厅)级以上在研项目(前三位承担人),技术水平被同行专家认可,具有培养价值、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成为本梯队后备带头人。

三、申报材料

(一)梯队所在单位申请资助报告

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理由、申请资助类别、公示情况,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资助申请表

1.申请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填写《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才队伍建设资助,填写《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人才队伍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资助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在研项目或研究课题。

(四)资金证明

申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提交本单位已筹集到位的项目投入资金证明;申请人才队伍建设资助资金的,需提交所在单位资金匹配证明。

梯队所在单位申请资助报告、资助申请表、资助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资金证明的纸质版按顺序胶装成册1份(包括封面,附件3);资助申请表纸质版单独装订1份。资助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市人社局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将资助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格式)于12月12日上午11:00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同一发明专利、在研项目或科研课题,梯队及梯队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2.各梯队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所在单位本年度资助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给予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452-2663361。

附件1.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人才队伍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申请资助材料(封面).doc

附件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8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