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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2-05-02
关于申报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和资助强度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拟资助10项,资助强度100万元/项。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强度50万元/项。(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20项,资助强度50万元/项。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150项,
2022-04-30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汇聚共识、协同创新、共享发展,中国科协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开展2022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资助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项目资助周期为三年,资助合同一年一签,每个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30万元。重点遴选与港澳台对口科技组织建立稳定合作机制、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并具有较好基础和影响力的连续性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实施方式等情况,遴选20个左右资助项目。二、项目任务深化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巩固内地(大陆)同港澳(台)科技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港澳台科技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交流,精心设置交流合作主题和内容,着眼长远打造一批科技人文交流品牌活动。三、项目形式重点围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培养、智库咨询、创新创业及青少年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共同关切,设置交流合作主题。可线下、线上相结合,采用会议、论坛、培训、赛事及考察交流等方式。四、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组织有较好的科技交流合作基础,具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地理区位等优势,应提供项目配套资金,具备实施项目保障条件。2.申报项目
2022-04-28
关于公布各部门2022年4月科研工作总结、5月科研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为保证各部门科研月工作顺利完成,特将各部门2022年4月科研工作总结及5月科研工作计划公布如下:基础医学院一、2022年4月工作总结1、完成2021年度形态学展馆科普基地科普统计工作;2、完成2期基础医学文献抄读线上交流活动;3、完成2022年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核工作;4、启动2022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5、召开基础医学院博士及科研骨干座谈会暨科研实验室建设推介会;6、与附属第三医院联合召开“基础与临床教学、科研整合交流会”;7、完成8万元科研实验室耗材采购品目的编制工作;8、完成4项2022年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申报工作;9、完成4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工作报告与管理报告等项目中期检查工作;10、完成1人黑龙江省科协优秀青年人才库申报工作;11、举办肖宇博士国外访学回院汇报交流会暨第九期基础医学学术论坛活动;12、举办姚宏波副教授学术汇报交流会暨第十期基础医学学术论坛活动;13、完成8项具有转化潜力的专利技术成果信息填报工作;14、完成9项基础医学院科研管理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15、选派1名科研管理人员参加黑龙江省初级技术经纪人高校专场线上培训。二、
2022-04-27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黑财教〔2021〕100号)要求,为大力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帮助科研人员了解科研经费使用的法规底线,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梳理形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以防范,努力实现科研经费科学规范管理、合理高效使用。附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docx科研处 2022年4月27日
2022-04-27
关于申报2022年度齐齐哈尔市社科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依据《齐齐哈尔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齐社联通〔2020〕2号),现将《2022年度齐齐哈尔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请参照《管理办法》,填写《齐齐哈尔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竞标书》和《答辩书》各1式7份(包含电子版)于2022年5月10日11点前报送科研处。申报时请注意两点:第一,在研究方向上与《指南》方向完全一致;第二,在课题组构成上,课题组人员要有专业与研究课题相符的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人员;有与课题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研究人员;有科学合理的分工。附件1:2022年度齐齐哈尔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齐齐哈尔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竞标书.doc附件3:答辩书.doc科研处 2022年4月27日
2022-04-18
关于对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成果进行全面梳理摸底和登记统计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梳理高质量科技成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动学院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现就梳理学院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梳理重点1.梳理“十三五”以来适合在我省落地应用的高质量成果;2.科技成果具有产业化价值,知识产权权属明晰,科技成果所属领域为战略新兴产业,包括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化工、食品、医药、养老托幼、咨询服务、其他等。3.科技成果应具备较高的创新性、先进性、成熟性和可行性等特点。二、梳理内容1.马上可以应用的科技成果,指技术成熟度高、和我省产业匹配度好、成果持有人转化意识强、有明确合作方式的应用类科技成果(附件1)。2.正在应用的科技成果。指处在转化过程中,省内企业作为转化承载主体,有进一步技术开发需求或合作意向的应用类科技成果(附件2)。3.可转化科技成果。指具有一定的技术成熟度,属于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类科技成果(附件3)。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调查、统计和跟踪服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梳理填报成果,于每月的月末前将成果统计表随科研月报一并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26
2022-04-18
关于申报黑龙江省中医药经典普及化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21〕4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中医药经典普及化,挖掘阐释名医名家、医籍名方、道地药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中医药文化经典元素,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和蕴含的中华文明智慧,开展中医药经典普及化项目活动,开发推出相关文化产品。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经典普及化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要求申报课题应以中医药经典为研究对象,围绕中医经典、医籍名方、龙江道地药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四个方面的普及化展开研究,服务于我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要求。研究目标科学合理,研究内容具有先进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合规,一般在1年内取得预期的结果。二、申报范围(一)中医经典研究。以整理、阐释、继承、发扬、普及中医经典为目标,积极利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技术、数理统计等支持,开展中医经典的理论体系、思维方法体系、辨证论治规律、经典原文诠释与创新、中医经典科学内涵等方面的理论研究,突出中医经典的特色优势,推动中医经典知识广
2022-04-12
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库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肩负起团结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使命,最广泛凝聚起创新创造的强大力量,为龙江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库建设,面向全省征集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转发如下:一、入选条件(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二)入选人才分类1.科研人才。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研究工作和创新工作,一般应为地厅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2.工程技术人才。在工程技术方面特别是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行业领域瓶颈制约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的应用型人才,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一般应为科技企业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4.高技能人才。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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