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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3-01-02
关于公布各部门2022年12月科研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为保证各部门科研月工作顺利完成,特将各部门2022年12月科研工作总结公布如下:基础医学院一、2022年12月工作总结1、完成基础医学院19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2、完成2022年评职晋级科研审核相关工作;3、组织2022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论文及调研报告答辩工作;4、完成基础医学院2022年科技工作情况统计工作;5、完成生命科学馆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计划撰写工作;6、完成基础医学院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进会工作;7、上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及标书初稿;8、开展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9、完成科研成果业绩认定“四个目录”的修订意见讨论征集工作。医学技术学院一、2022年12月工作总结1、组织教师进行2022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和超期科研项目清理工作;2、组织2022年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主论文答辩工作;3、组织教师进行2023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4、组织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人员上报立项书工作;5、组织教师交国自然申报书初稿并排序;6、配合填写全省科技人员队伍情况统计表工作;7、上报学术
2022-12-16
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拟资助10项,资助额度100万元/项。(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150项,资助额度10万元/项。(
2022-12-05
关于发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现发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事项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2.本次共设立 65 个研究选题指南,每个专项研究课题资助经费为 5 万元。3.成果要求:申请人围绕研究选题指南自拟题目,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 2 篇及以上。4.教育部将择优对完成研究任务的申请人下达立项通知书(立项即结项),并拨付课题经费。二、有关要求请各部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研究,形成研究阐释热潮,于 2023 年 6 月 20日前将申请人撰写的咨政报告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研究刊发、采纳情况一览表(样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上报教育部,教育部视
2022-12-01
关于公布各部门2022年11月科研工作总结、12月科研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为保证各部门科研月工作顺利完成,特将各部门2022年11月科研工作总结及12月科研工作计划公布如下:基础医学院一、2022年11月工作总结1、完成大连理工大学伍会健教授学术交流活动;2、邀请哈尔滨医科大学徐长庆教授国自然申报培训活动;3、组织13名教师参加丁香医生网络平台线上科研培训活动;4、印制基础医学院科研实验记录本,规范开展科研工作;5、完成2022年科研工作总结与2023年计划;6、完成7篇SCI主论文检索工作;7、完成1篇齐齐哈尔市社科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征文投稿工作;8、完成3项2022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填报工作;9、组织参加“第六届黑龙江省科学实验展演大赛”,并获得优秀奖;10、完成学院高质量发展增值性评价重点指标落实任务;11、疫情防控期间基础医学科研中心科研实验室管理。二、2022年12月工作计划1、邀请郑州大学吴鹏博士开展学术交流;2、邀请哈尔滨医科大学孙冬琳教授开展学术交流;3、开展2022年评职晋级工作;4、基础医学科研中心防疫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5、推进基础医学院2023年国自然申报工作;6、开展科研项目结
2022-12-01
关于对2022年科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为加强学院科研工作管理,科研处对2022年度学院获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1.统计时间及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学院获得的科研项目(纵向和横向)、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发表论文、成果鉴定(结题)项目、科研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无漏项)。2.统计单位范围:学院本部、三所直属附属医院。二、材料要求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科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所有材料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审核,未录入科研系统的科研成果将在职称评审和业绩考核中不予认定。2.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发表论文(刊物封皮、目录、版权页、主办主管单位页、论文电子版、SCI检索报告);出版专著、译著及教材(封皮、目录、版权页、出版日期页);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成果鉴定(结题)项目验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科研获奖证书。三、形式及时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于2022年12月12日前完成科研系统录入工作,并将统计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照科研管理系统严格审核单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科技情
2022-11-28
关于推荐2022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一)推荐项目须在2022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省科技厅成果登记,并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且要提供相关证明:1.科学进步类项目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2.技术发明类项目提供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3.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4.软科学项目提供评价证明的评价日期距今二年以上。为与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21年1月1日前。(二)推荐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项目的内容;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奖项评审;推荐项目如果是2021年度经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同内容再次推荐须间隔一年。(三)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
2022-11-28
关于2022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和超期科研项目清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结合巡视审计整改工作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将对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鉴定),同时对超期项目和结余经费进行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科研项目结题(鉴定)要求(一)申请结题(鉴定)的项目应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二)具有资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提供形式应严格按照下达《申请书》上“成果提供形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主管部门有备案)。如《申请书》上无“成果提供形式”,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教育厅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三)对于未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四)申请科技成果结题(鉴定)的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体现在成果中,其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各级科技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类别、资助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为唯一标注),未标注一律不予受理;(五)按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结题(鉴定)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等;(六)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
2022-11-15
关于2022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交主论文、调研报告及开展论文检索的通知
学院直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学院整体工作安排,依据学院《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事宜的补充规定》(政发[2015]25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请各单位报送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学术论文检索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2022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术论文检索。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由所在科研科统一进行检索。机关行政部门由科研处统一进行检索工作,于11月17日前报送学术论文检索汇总表(附件1)。已检索过的学术论文不需重复检索。2.主论文及研究报告(1)主论文是指一篇能代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中发表的最高学术水平科研论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只对主论文进行1次评议,请拟晋升人员认真选择论文进行答辩。(2)科研处只接收院本部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机关行政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主论文;拟晋升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需提供研究报告。其他人员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评审上报人事处备案。(3)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11时前,将2022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论文原件(附检索报告)、调研报告(附采纳证明)统一上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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