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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3-01-1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答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两轮评审,请各项目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答辩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13:00二、答辩形式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评审,答辩人员参加腾讯会议视频答辩。腾讯会议ID:476-648-439三、相关要求(一)答辩人员名额按省科技厅指标限额(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1项,杰出青年项目2项,重点项目1项,优秀青年项目7项,联合引导项目17项),由一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书附表进行匿名评审后,择优推荐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评审答辩。(二)答辩要求1.项目申请人线上答辩,如项目申请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需在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指定人员答辩。2.项目申请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为5分钟(结合PPT进行),汇报内容突出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5分)、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附近3年文献展示)(10分)、研究内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20分)、项目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20分)、 项目学术思想及创新之处(15分)、研究的预期目标及预
2023-01-06
关于征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智库开放课题选题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上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智库专家积极建言献策作用,省教育厅拟围绕我省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设立一批高等学校智库开放课题,现就选题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选题面向全省高校进行征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题征集工作,严格按照选题要求,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特色,组织专家学者充分论证和凝炼,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推荐选题的科学性、规范性。二、具体要求1.选题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选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省级智库项目重复。2.选题要符合智库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3.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13日前,填写智库选题申请表,报送科研处。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智库名单附件2:2022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智库开放课题选题申报表 科研处 2023年1月6日
2023-01-03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并完成网络材料申报。一、申报范围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二、申报要求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2.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2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3.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13日将纸质
2023-01-02
关于公布各部门2022年12月科研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为保证各部门科研月工作顺利完成,特将各部门2022年12月科研工作总结公布如下:基础医学院一、2022年12月工作总结1、完成基础医学院19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2、完成2022年评职晋级科研审核相关工作;3、组织2022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论文及调研报告答辩工作;4、完成基础医学院2022年科技工作情况统计工作;5、完成生命科学馆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计划撰写工作;6、完成基础医学院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进会工作;7、上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及标书初稿;8、开展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9、完成科研成果业绩认定“四个目录”的修订意见讨论征集工作。医学技术学院一、2022年12月工作总结1、组织教师进行2022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和超期科研项目清理工作;2、组织2022年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主论文答辩工作;3、组织教师进行2023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4、组织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人员上报立项书工作;5、组织教师交国自然申报书初稿并排序;6、配合填写全省科技人员队伍情况统计表工作;7、上报学术
2022-12-16
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拟资助10项,资助额度100万元/项。(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150项,资助额度10万元/项。(
2022-12-05
关于发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现发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事项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2.本次共设立 65 个研究选题指南,每个专项研究课题资助经费为 5 万元。3.成果要求:申请人围绕研究选题指南自拟题目,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 2 篇及以上。4.教育部将择优对完成研究任务的申请人下达立项通知书(立项即结项),并拨付课题经费。二、有关要求请各部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研究,形成研究阐释热潮,于 2023 年 6 月 20日前将申请人撰写的咨政报告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研究刊发、采纳情况一览表(样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上报教育部,教育部视
2022-12-01
关于公布各部门2022年11月科研工作总结、12月科研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为保证各部门科研月工作顺利完成,特将各部门2022年11月科研工作总结及12月科研工作计划公布如下:基础医学院一、2022年11月工作总结1、完成大连理工大学伍会健教授学术交流活动;2、邀请哈尔滨医科大学徐长庆教授国自然申报培训活动;3、组织13名教师参加丁香医生网络平台线上科研培训活动;4、印制基础医学院科研实验记录本,规范开展科研工作;5、完成2022年科研工作总结与2023年计划;6、完成7篇SCI主论文检索工作;7、完成1篇齐齐哈尔市社科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征文投稿工作;8、完成3项2022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填报工作;9、组织参加“第六届黑龙江省科学实验展演大赛”,并获得优秀奖;10、完成学院高质量发展增值性评价重点指标落实任务;11、疫情防控期间基础医学科研中心科研实验室管理。二、2022年12月工作计划1、邀请郑州大学吴鹏博士开展学术交流;2、邀请哈尔滨医科大学孙冬琳教授开展学术交流;3、开展2022年评职晋级工作;4、基础医学科研中心防疫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5、推进基础医学院2023年国自然申报工作;6、开展科研项目结
2022-12-01
关于对2022年科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为加强学院科研工作管理,科研处对2022年度学院获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1.统计时间及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学院获得的科研项目(纵向和横向)、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发表论文、成果鉴定(结题)项目、科研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无漏项)。2.统计单位范围:学院本部、三所直属附属医院。二、材料要求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科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所有材料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审核,未录入科研系统的科研成果将在职称评审和业绩考核中不予认定。2.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发表论文(刊物封皮、目录、版权页、主办主管单位页、论文电子版、SCI检索报告);出版专著、译著及教材(封皮、目录、版权页、出版日期页);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成果鉴定(结题)项目验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科研获奖证书。三、形式及时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于2022年12月12日前完成科研系统录入工作,并将统计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照科研管理系统严格审核单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科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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