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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3-06-13
关于2023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将对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工作,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科研项目结题(鉴定)要求(一)申请结题(鉴定)的项目应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二)具有资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提供形式应严格按照下达《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上“成果提供形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主管部门有备案)。如《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上无“成果提供形式”,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教育厅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三)对于未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四)申请科技成果结题(鉴定)的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体现在成果中,其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各级科技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类别、资助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为唯一标注),未标注一律不予受理;(五)按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结题(鉴定)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等;(六)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http://111.41.51.120:81
2023-06-05
关于发布2023年“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黑龙江省发布2023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现将具体事项转发如下。一、揭榜要求2023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共发布8个专项,下设43个项目榜单(附件1),按项目进行揭榜。(一)揭榜方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等。特殊情况下企业化管理的研发机构申请作为揭榜方牵头单位,应对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和审查。(二)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及行业比较优势,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三)揭榜方应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四)揭榜方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五)鼓励省外揭榜方联合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揭榜;(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各类应用示范企业和基地须落户在黑龙江省;(七)揭榜方与应用方不得存在股权、期权等关联关系,揭榜方牵头单位、合作单位与应用方之间不得将资金转回使用;(八)揭榜方除需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
2023-06-05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申报要求 重点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科技型企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三方面,有关要求如下: (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紧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以及片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聚焦世界一流、国内空白、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尽快取得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和战略产品。 2.申报要求: (1)创新平台须经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备案,包括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 (2)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3)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4)除新建类项目外,平台类项目原则上需通过省级以上创新基
2023-06-05
关于2023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现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7周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2.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预期成果与
2023-05-30
关于北京大学战军副教授来院讲学交流的通知
各相关师生:为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学院教师科研能力,拓宽研究思路,提高教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能力及水平,学院特邀请北京大学战军副教授来院进行讲学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讲座题目:AMPK-HOXB9-KRAS axis senses cellular energy alteration and regulates lung adenocarcinoma progression讲座时间:2023年6月2日14:00讲座地点:图书行政楼1801欢迎广大师生参加。 科研处 基础医学院2023年5月29日专家简介战军,博士,副教授,博导,中国青年解剖科学家。中国抗癌协会肿瘤转移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北京市解剖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生理学会基质生物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解剖学会青年委员会常务理事和中国解剖学会组织胚胎专委会常委。长期从事肿瘤发生、转移和耐药的分子机制及转化医学研究方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科技部慢病专项骨干项目2项、新药创制子课题结题1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1项。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Mol Cell、Cell Reports(2
2023-05-26
关于我院获批2022年度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申报、评审通知》要求,经二级单位推荐、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评审等程序,学院获批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研课题36项,获批省拨总经费5.7万元,学院配套经费总计83.4万元(附件1)。一、立项管理(一)请列入到2022年度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课题立项的负责人填写《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任务合同书》(附件2),通过“黑龙江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http://hljkyxm.wsglw.net/)(简称“平台”)下载“立项通知书”,并附于合同书后。(二)2022年度课题执行年限统一为两年(2023.1.1-2024.12.31),课题负责人可在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内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研平台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变更,原则上延期时间为1年,延期或变更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二、时间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于2023年6月2日16时前将立项通知书及合同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附件1:2022年度黑龙江省卫健委科研课题拟立项清单.xlsx附件2: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任务合同书.doc科研处 2
2023-05-24
关于齐齐哈尔市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23年齐齐哈尔市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表的符合《齐齐哈尔市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1.申报成果应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畴,主要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2.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3.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4.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研究综述、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编辑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二、申报日期各单位按照《齐齐哈尔市第十八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提示》要求,将材料袋及汇总表于6月15日前
2023-05-22
关于召开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结会暨2024年申报启动会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科研水平,提高教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能力,学院决定召开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结会暨2024年申报启动会,对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进行部署,同时邀请哈尔滨医科大学杨力明教授、李天宇副研究员来院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进行培训。一、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09:00二、会议地点图书行政楼二楼多功能厅三、讲座题目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标书写作要领和技巧之个人浅见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相关政策解读四、参会人员学院二级单位(含附属医院及非直属附属医院)院长、主管科研副院长、科研科科长;院本部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带头人;高级职称人员,博士人员,2023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员和拟申报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员。五、参会要求1.请参会人员提前 10分钟到会场,现场签到,开会过程中请将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状态。2.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纪律,严禁无故早退。3.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24日11时前将参会名单报送学院科研处。欢迎广大师生踊跃参加!特此通知。附件:参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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