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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3-08-17
黑龙江省微量元素研究会第六届换届会员大会暨元素分析仪器技术交流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微量元素研究会章程》规定,微量元素研究会已到换届年限,为加强研究会组织管理,促进我省微量元素与健康事业的研究发展及我省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专业人员学术交流,定于2023年8月18-19日在齐齐哈尔富力万达嘉华酒店召开黑龙江省微量元素研究会第六届换届暨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会于8月19日10:50开始。(日程安排见附件)。欢迎广大师生踊跃参加!附件:微量元素会议日程.pdf科研处 2023年8月17日
2023-08-16
关于召开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学术研讨交流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技术在生命科学领域的发展应用,促进我国生物技术工作者的合作与交流,由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和齐齐哈尔医学院共同主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共同承办的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学术研讨交流会于8月17日-20日在齐齐哈尔市万达嘉华酒店召开(会议日程详见附件)。本次会议旨在聚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技术学术前沿和技术进展,探讨生物技术在生命科学中的发展和应用,展示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技术研究最新成果。欢迎广大师生踊跃参加。附件: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学术研讨交流会议日程.pdf科研处 2023年8月16日
2023-08-11
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规定,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各学科社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以下简称“省社科学科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本年度省社科学科成果奖增设四个新学科(见附件1)。参评成果年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增设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政治学学科)参评成果年限放宽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成果申报(一)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项,同一项成果各学科不得兼报。成果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研究报告包括已结题的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二)个人申报。申报者于8月通过“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http://hljsktt.hlju.edu.cn/pingjiang/需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自行注册账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具体申报时间:8月11日-17
2023-08-09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黑龙江省科技厅拟择优建设一批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备案条件(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1.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建设,包括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黑龙江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建设规划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内领跑全省,处于国内前列;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
2023-08-02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转发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类别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全市经济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产业优化升级等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2023年重点项目申报范围涵盖九县(市)、七区,征集类别为重点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两个类别。二、申报要求1.项目主要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工人技师以上或符合齐人领办发〔2018〕2号、齐人领办发〔2018〕3号政策支持的科技人才),在相关技术领域和所属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与所申请的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前期研究基础和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且原则上不能超过55周岁。重点产业领域学科及专业带头人、市学科梯队带头人不受年龄限制。在项目申报评审中,同等条件的向35周岁以下人才倾斜。3.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参加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项目组前三名参加人员无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4.申请重点攻关项目应符合指南的要求;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应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5.项目需在齐齐哈尔域
2023-07-06
关于组织召开市校合作交流会议暨合作签约仪式的通知
为发挥我院服务齐齐哈尔市医药卫生事业的独特优势,强化医药健康领域协同创新,用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组织召开市校合作交流会议暨合作签约仪式,现将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7月7日9时地点:图书行政楼1801会议室。二、参会人员1.学院领导班子2.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科研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医院管理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临床教学中心、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病理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负责人。三、其他1.请参会人员着正装(白色衬衫、深色裤子)出席会议。2.请参会人员于8:40前进入会场。3.开会期间请将手机静音,保持会场秩序。特此通知。学院办公室 科研处2023年7月6日
2023-07-06
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第一批科普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工作要点》(黑科协办字〔2023〕17号)安排,黑龙江省科协拟组织实施2023年度第一批科普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转发如下。一、项目设置(一)群众性示范科普活动类1.全国科普日系列活动2.开展食品安全暨国民营养科普宣传活动3.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4.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普宣传活动5.实施科普助力健康龙江行动6.组织开展全省小小科普传播员展演活动(二)科普资源、科普信息化提升类1.实施科普资源原创开发项目2.实施科普图书编印项目3.科普挂图设计项目4.开展“科普服务进地铁”宣传活动5.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联合行动6.实施“龙江大科普”新媒体科普传播联合行动二、项目内容(一)群众性示范科普活动类1.全国科普日系列活动项目(1)项目内容:按照中国科协、中宣部、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开展“全国科普日”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国科普日暨龙江金秋科普月”活动。围绕年度主题,举办公众参与广、社会影响力大、针对性强、效果好的全国科普日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和科学志向,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为建设科技强省提供坚强支撑。主要包括科普日暨
2023-07-04
关于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1号)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项目申报设立以下类别: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优秀创新团队项目。2.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重点支持针对学院重点学科领域或科学前沿而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学科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的相关研究。3.以上类别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1983.01.01以后出生)以下青年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向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倾斜)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二、优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要求(一)团队主持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项目主持人;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三名;3.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名);4.开展校企合作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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