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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3-10-26
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最具转化潜力科技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最具转化潜力科技成果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本次遴选重点征集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及获奖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参与遴选成果应围绕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征集数字经济、生物经济、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等5个产业领域科技成果。 (三)参与遴选成果应满足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已形成或可获取知识产权,且未进行过转化的科技成果。 (四)成果持有人有意愿通过成果(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创办公司等方式在省内进行成果转化。 二、组织流程 (一)各单位拟申报成果的成果持有人,填写《黑龙江省最具转化潜力科技成果登记表》。 (二)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对征集到的成果进行初筛。通过初筛的成果,进入路演遴选环节。 (三)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投资人和技术经理人等,通过路演的方式,
2023-10-23
关于推荐2023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一)推荐项目须在 2023 年 11 月 20 日以前完成省科技厅成果登记,并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且要提供相关证明:1.科学进步类项目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2.技术发明类项目提供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3.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4.软科学项目提供评价证明的评价日期距今二年以上。为与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22年1月1日前。(二)推荐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项目的内容;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奖项评审;推荐项目如果是 2022 年度经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同内容再次推荐须间隔一年。(
2023-10-18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位和类型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公益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
2023-10-11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与资助额度研究专项主要面向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二、申报条件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3.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三、工作安排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1.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
2023-09-28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齐齐哈尔医学科学院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齐齐哈尔医学科学院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现向学院开始征集2023年度齐齐哈尔医学科学院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第一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一)坚持聚焦科技培养科技人才的原则。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博士学位教职工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二)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本次增设博士基金滚动支持项目,是遵循战略性科研项目攻关的内在规律,对部分研发周期长、培育前景好的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给予跨年度连续科技资金支持。滚动支持时间一般为2-5年,滚动支持经费5-10万元。二、申报条件本次申报人员范围包括:(一)项目负责人为近三年学院正式聘任且取得博士学位(以学位证书为准)人员;(二)现有在研或已结题博士专项基金,在原项目基础上持续深入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在该研究领域科研经费支持不足,影响后续成果产出,且截止2024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人员。 三、项目评审 (一)申报时间。申报人按照申请书的格式要求(见附件2),于2023年10
2023-09-28
2023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 计划”资助人选遴选推荐结果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黑教规〔2023〕6 号)文件要求,经基层单位推荐,科研处于2023年9月28日组织答辩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医药科学研究院:谢印卓;药学院:刘磊、隋晓宇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2663701 特此公示。科研处 2023年9月28日
2023-09-28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和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省科协决定组织实施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本次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计划资助每位被托举人经费5万元,培养周期为2年。 二、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职在黑龙江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具有全日制博士(含)以上学位,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有承担或参加国家及行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或者是推荐单位拟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 (五)曾入选过本托举工程项
2023-09-22
关于2023年度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推荐、校外同行专家盲审,2023年9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最终确定资助40个项目(附件1)。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前将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书(附件2)一式三份及2023年度学院社科基金汇总表(以上材料均含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立项书填写要求: 1.研究周期为1-2年; 2.预期成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类别的结题要求填写; 3.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前2名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前3名成员参与其他课题。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2663701 附件1:2023年度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书 附件3:2023年度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科研处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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