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职能教辅部门、二级学院(部)、附属医院: 《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docx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