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1-25 编发部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稿件来源:齐齐哈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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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docx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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