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

时间:2023-11-25编发部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稿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浏览:400设置

学院各职能教辅部门、二级学院(部)、附属医院:

        《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docx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