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全国医学教育发展中心《关于申报 “ 2023 年度医学教育教学成果征集活动 ”的通知》(医教通字〔2023〕6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医学教育教学成果临床教学案例类征集,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案例申报人和审核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聘用的中级及以上教师或医生,每个案例申报人数不超过 5 人,审核人数不超过 2 人。
2.投稿案例必须具备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知识性和实践性,确保为原创成果,且未在期刊、图书等正式出版物发表,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经评审后入选的临床教学案例将公开案例作者、审校作者、申报单位等基本信息供展示与检索,案例作者对撰写内容负责。
3.教学案例撰写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2: 临床教学案例撰写要求与写作模板样例。
二、申报流程
1.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和案例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等进行审查并提供指导,10月24日前提交临床案例、临床案例上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学院做形式审查并提供申报网址。
3.11月10日前申报人根据案例模板提前准备好材料,登陆网站后,通过“案例投稿”上传案例及附件材料。
三、其他事宜
其他具体事项详见详见附件1:2023年度临床教学案例征集工作指南。
工作联系人:刘春苗、傅嫣然,联系电话:2663905、2663680,工作邮箱:qypgzx@qmu.edu.cn。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