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者范围和条件
1.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3.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一般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4.以往承担的省高教学会课题必须已经结题,课题无故流失或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申请者可以参照《课题选题指南》选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指南外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课题分为(1)重点课题,省高等教育学会予以适当经费支持。(2)一般课题,省高等教育学会无经费资助。
3.申报课题原则上应在1—3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算起。
4.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同时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非主持人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同时申报2项课题。特殊情况需要说明,并经申报单位盖章批准。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三、组织安排
此次申报无名额限制,各教学单位做好初评与伦理审查工作,学院统一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四、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课题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及进展情况,主要研究方法,成果及突破点,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
2.有经费的重点课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一部学术专著,或应用类课题的咨询报告获得业务主管机关厅级以上领导批示。一般课题要求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必须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并注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字样。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的、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论文。
3.如以研究报告、教材、课件为主件,必须提交相应的采用证明;
如以专、编、译著为主件,要由出版社公开出版。
4.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5.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省高教学会将从课题批准立项的第二年起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
五、其他要求
1.8月1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上交以下材料:
(1)《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 材料报送地点:图书行政楼1212室,联系人:刘春苗、傅嫣然,电话:2663905、2663680。邮箱:qypgzx@qmu.edu.cn。
附件: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doc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