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将每年5月第四周设立为全国城市活动垃圾分类宣传周。按照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期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有关安排的通知 》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提示》要求,引导师生普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人人动手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学院按要求开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时间:2023年5月22至28日(每年5月第四周)
二、活动主题: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三、活动要求:
1、围绕宣传周活动主题,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全院师生积极参与活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践行”的浓厚氛围。
2、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常规宣传有机结合,促进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做好每季度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总结报送。
3、宣传周活动报送时间,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将活动情况总结及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于5月29日17:00前发送至后勤管理处邮箱qyhqglc@qmu.edu.cn。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663911
附件1:关于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期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有关安排的通知.pdf
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后勤管理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