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相关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应退未退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清理清退工作的通知》(黑财采函[2023]91号)精神,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应退未退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清理清退工作,要求各单位尽快推进未完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配合相关清退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完成。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黑龙江省财政厅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纳入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予以扣分。省财政厅已将此项工作纳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考核范围,并选取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
本次清退各类保金工作采取简便流程,供应商开具对应的往来票据并签字,在财务处查询是否在账,使用部门经手人和领导签字确认,国有资产管理处收集汇总,交由财务支付。
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应退未退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