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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4-11-07
关于2024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和超期科研项目清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将对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同时对超期项目和结余经费进行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要求(一)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应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二)具有资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提供形式应严格按照下达《申请书》上“成果提供形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主管部门有备案)。如《申请书》上无“成果提供形式”,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教育厅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三)对于未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四)申请科技成果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体现在成果中,其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各级科技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类别、资助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为唯一标注),未标注一律不予受理;(五)按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结题(验收)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等;(六)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http://111.41.51.
2024-10-31
关于院本部获批2024年齐齐哈尔市科技计划联合引导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全面提高科研创新水平,经二级单位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复审等程序,确定资助2024年齐齐哈尔市科技计划联合引导项目20项(见附件1),资助经费共计70万元。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见附件2)。请各单位科研科认真审核《合同书》注意事项,于2024年11月4日11时前将《合同书》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待审核无误后打印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请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按照计划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合同书填写几点注意事项: 1.项目组成员等信息严格按照申报书填写,不得随意改动; 2.单位自筹栏内填写资助经费,并在用途栏中列支; 3.“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中需填写项目负责人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齐齐哈尔市科技计划联合引导项目清单.xlsx 附件2: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doc科研处 2024年10月31日
2024-10-30
关于2024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交主论文、调研报告及开展论文检索的通知
学院直属各单位、部门: 按照学院整体工作安排,为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请各单位报送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论文检索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2024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术论文检索。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由所在科研科统一进行检索。机关行政部门由科研处统一进行检索工作,于11月4日16时前报送学术论文检索汇总表(附件1)。已检索过的学术论文不需重复检索。二、主论文及研究报告(一)主论文是指一篇能代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中发表的最高学术水平科研论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只对主论文进行1次评议,请拟晋升人员认真选择论文进行答辩。按照《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标准等9个文件的通知》(院发〔2023〕41号)文件要求,对于论文不作为晋升必要条件的,可不进行主论文答辩。(二)科研处只接收院本部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机关行政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主论文;拟晋升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需提供研究报告。其他人员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评审上报人事处备案。(三)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
2024-10-21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4]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有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通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工作专栏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中完成填报,并于2025年6月23日前提交。 联系人及电话:刘洋,2663701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科研处 2024年10月21日
2024-10-18
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提名要求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明确提名的奖种、等级。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完成人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一)专家提名1.资格条件(1)国家和我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2)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2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3)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
2024-10-12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省科协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本次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计划资助每位被托举人经费5万元,培养周期为2年。 二、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职在黑龙江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立 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有承担或参加国家及行业重点科研项目的 经历,或是推荐单位拟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 (五)以下情
2024-09-24
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定于10月19日-10月21日开展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考试将以线上的方式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考试大纲》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动物法律、法规、福利伦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基本知识,实验动物设施管理、生物安全等。 二、培训方式 线上培训: 1.参加人员:实验动物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动物实验人员及从事与动物实验相关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福利伦理委员会成员等。 2.登录方式: (1)电脑登录网址: https://wx.vzan.com/live/m/course/detail?id=6792zbid=567994 (2)手机扫描二维码: 三、培训安排 (一)报名及培训时间 1.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9月29日 2. 学习时间:2024年10月19日—10月
2024-09-12
关于申报2024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着重体现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自然科学奖着重体现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奖着重体现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方法、器件及其系统等研制中有重大技术发明。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不得超过5篇;科学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2.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内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评审。3.如在申报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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