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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关于进行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
学院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教职工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请教职工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个税咨询热线:15845672989,联系人:范妙迪财务处2022年12月1日
2022-12-01
关于对2022年科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为加强学院科研工作管理,科研处对2022年度学院获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1.统计时间及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学院获得的科研项目(纵向和横向)、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发表论文、成果鉴定(结题)项目、科研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无漏项)。2.统计单位范围:学院本部、三所直属附属医院。二、材料要求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科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所有材料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审核,未录入科研系统的科研成果将在职称评审和业绩考核中不予认定。2.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发表论文(刊物封皮、目录、版权页、主办主管单位页、论文电子版、SCI检索报告);出版专著、译著及教材(封皮、目录、版权页、出版日期页);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成果鉴定(结题)项目验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科研获奖证书。三、形式及时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于2022年12月12日前完成科研系统录入工作,并将统计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照科研管理系统严格审核单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科技情
2022-11-30
关于召开加强党内监督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会议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相关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四条“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所联系的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的要求,学院党委决定召开2022年度加强党内监督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同时进行。 二、汇报人员 纪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宣传统战部负责人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 三、相关要求 1.汇报材料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院发[2019]68号)规定的监督内容、监督职责和党的六大纪律来撰写,要紧紧围绕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和纪委(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抓好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和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等方面
2022-11-29
关于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11月29日上午的最新通知,鉴于我省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决定延期举行原定于12月10日举行的黑龙江省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本次考试报名资格继续有效,延期考试时间及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部署另行安排。附:省招考院考试延期公告https://www.lzk.hl.cn/shkspdcs/202211/t20221129_18427.htm教务处 2022年11月29日
2022-11-28
关于举办2022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七场讲座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 按照学院2022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计划安排,现将第七场讲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主题 普通医学院校升格为医科大学的建设路径 二、授课时间 2022年11月30日14:30—16:30 三、主讲人 温州医科大学副校长 金胜威 四、培训方式与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本部处、科级干部,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培训方式:腾讯会议线上平台,会议号:537 614 936,密码:1130 五、培训要求 1.请各基层党委、总支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1月29日11:00前报组织部。 2.请各基层党委、总支认真落实并做好参会情况监督工作,全体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登录会议平台,严禁中途退出,切实保证培训效果。 3.培训班结课后需撰写心得体会并进行在线考试,培训情况纳入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及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15946247637 特此通知。
2022-11-28
关于推荐2022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一)推荐项目须在2022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省科技厅成果登记,并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且要提供相关证明:1.科学进步类项目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2.技术发明类项目提供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3.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4.软科学项目提供评价证明的评价日期距今二年以上。为与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21年1月1日前。(二)推荐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项目的内容;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奖项评审;推荐项目如果是2021年度经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同内容再次推荐须间隔一年。(三)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
2022-11-28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管理,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崔光成 张可勇副组长:张淑丽 马 倩成 员:教务处副处长、各学院(部)院长(部长)、书记、副院长、各临床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秦伟成 员: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职责:负责全校期末考试的总体协调工作二、总体要求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学生的考前教育,各院、部要对考务工作的各环节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反馈。三、考试平台线上期末考试在“超星学习通”平台上进行(英语课程在ITEST系统进行),考试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考试平台使用流程(学生)见附件3和附件4。四、考试要求(一)学生1.所需设备:学生须提前准备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一台用于在线考试,一台用于视频监控(如用手机作为视频监控端或考试,需提前设置拒接任何来电和屏幕保护时间)。如无法提供两套设备的同学,视为学生放弃本次考试。2.所需网络系统:自备两套网络系统(WIFI+任意一家通讯公司的4G/5G流量或任意两家及以上
2022-11-28
关于2022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和超期科研项目清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结合巡视审计整改工作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将对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鉴定),同时对超期项目和结余经费进行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科研项目结题(鉴定)要求(一)申请结题(鉴定)的项目应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二)具有资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提供形式应严格按照下达《申请书》上“成果提供形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主管部门有备案)。如《申请书》上无“成果提供形式”,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教育厅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三)对于未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四)申请科技成果结题(鉴定)的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体现在成果中,其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各级科技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类别、资助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为唯一标注),未标注一律不予受理;(五)按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结题(鉴定)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等;(六)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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