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N
首页
学院概览
学校简介
历任领导
现任领导
历史沿革
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党政机关机构
教学机构
教辅机构
医疗机构
教育教学
普通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
国际教育
教育研究
师资队伍
学术研究
学术动态
成果转化
齐医学报
国际交流
对外交流
出国留学
合作院校
校园文化
学校标志
校训校风
齐医精神
校歌
齐医报
文化产品
校园风光
招生就业
本科招生
本科就业
研究生教育
学历继续教育
智慧校园
网上办事大厅
图书检索
WebVpn
邮箱系统
电话查询
校园地图
人才招聘
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结果公示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校内访问
公开浏览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团委
学生工作部
宣传部
工会
科研处
纪委办公室
组织部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学院办公室
审计处
教务处
研究生处
招生就业处
医务处
基础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
护理学院
药学院
口腔医学院
体育教研部
社会科学部
外语教研部
病理学院
精神卫生学院
图书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成人教育学院
医药科学研究院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学术理论研究部
临床教学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
附属第一医院
附属第二医院
附属第三医院
校内访问
公开浏览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团委
学生工作部
宣传部
工会
科研处
纪委办公室
组织部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学院办公室
审计处
教务处
研究生处
招生就业处
医务处
基础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
护理学院
药学院
口腔医学院
体育教研部
社会科学部
外语教研部
病理学院
精神卫生学院
图书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成人教育学院
医药科学研究院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学术理论研究部
临床教学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
附属第一医院
附属第二医院
附属第三医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
2023-08-28
关于召开学院2023级学生军训动员大会的通知
学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学院2023级学生军训工作部署,学院决定召开军训动员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28日(星期一)15:00 二、会议地点 体育场 三、参会人员 1、2023级学生军训军训团成员(主席台参会); 2、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全体新生辅导员。 3、2023级全体本科学生。 四、会议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秩序; 2、主席台参会人员着正装(白色短袖衬衫); 3、参会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4、主席台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请委派单位、部门其他人员参会。 联系人:王天翔,联系电话:13019786688。 特此通知。 附件:2023级学生军训军训团成员名单 政 委:史耀忠(学院副院长) 团 长:于海涛(学院副院长) 成 员:孙立强 马 倩 张淑丽 张宝林 乔增正 李春旭 王 彬 黄秀义 张 威 徐 辉 郑大明 王静春 潘洪明 杨 泰 史孝志 孙 贺 李 强 丛 凯 李迎新 姜 鹏 王天翔
2023-08-26
秋季学期校园安全工作提示
学院各单位、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2023年秋季学期已经开学,新生也已陆续报到,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充分维护校园平安稳定,学院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防控工作力度,同时提醒各单位、部门以及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做好以下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秋季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确保师生远离各类案件、事故,保障师生财产安全。 二、安全注意事项 (一)消防安全。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切实保障所属各类场所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尤其要做好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二)交通安全。师生员工校外出行时要乘坐合法交通工具,不要乘坐非法、违规运营交通工具以及黑车,不要乘坐超员、超载的车辆。驾车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从而避免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校内驾车要减速慢行,车辆在停车场、停车位按规定停靠。 (三)财产安全。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所属各类场所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对于贵重物资设备要专人专管并做好值守
2023-08-25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八届教学名师和第三届青年教学能手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修订)》([2023]88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修订)》(院政发[2023]89号)文件要求,经基层单位推荐,学院于2023年8月25日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教学名师(3人):学院本部李平、陈敏 附属第三医院王丽青年教学能手(4人):学院本部陈辛欣、陈婷婷、韩丽君 附属第二医院白连杰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马春辉 联系电话:2663687特此公示。教师发展中心2023年8月25日
2023-08-25
关于2023级新生入学体检安排的通知
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院迎新工作安排,入学后将进行2023级新生体检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3年8月27日—31日 二、体检地点 学院体育馆、卫生所 三、具体安排 1.内、外科等(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时间:2023年8月27日7:30-16:00 地点:体检大厅(体育馆一楼篮球训练馆) 2.化验采血(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 时间:2023年8月28、29日5:30-7:30 地点:体检大厅(体育馆一楼篮球训练馆) 3.胸部透视(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 时间:2023年8月29、30日07:50-11:50 ,13:00-17:00;8月31日07:50-11:50 地点:卫生所门前(体检车) 二、相关要求 1.体检学生需由体育馆1号门入口处进入,由6号门出口处离开。 2.体检前要求学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按要求完成“体检材料袋”内各类表格的填写。 3.内、外科等检查需携带“高校学生入学体检表”参加体检。 4.采血注意事项 (1)采血前一天需清淡饮食,避免饮酒,避免剧烈运
2023-08-22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 为继续发挥学生在多维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掌握学生学习体验感受并切实用于教学改进,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67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评教时间:每位教师本学期授课中期,教学互动e站会自动向学生推送评教信息,学生自推送日起至本学期结束前均可评价。 2.评教主体:全日制本科生 3.评价对象:本学期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4.评教次数:学生对每位授课教师进行1次评价。 二、评教流程 1.移动端:需微信关注齐齐哈尔医学院微服务公众号,依次点击WebVPN—师生登录—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及密码—点击教学互动e站—点击学生评教。 2.PC端:登陆齐齐哈尔医学院官网首页-机构设置-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学互动e站(个人端)(在右下角)-输入账号及密码(账号为学号,首次登陆密码为学号),或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陆。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熟知评教方式;提醒授课教师及时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完
2023-08-2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预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 为总结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遴选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省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以获奖成果内容为基础申报。 2.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以培育项目内容为基础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2)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3.本部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相同专
2023-08-22
关于召开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推进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基金申报质量,学院决定召开“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推进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会议时间:2023年8月24日(周四)下午14:00。2.会议地点:图书行政楼1804会议室。3.参会人员: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病理学院,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 院长和主管科研副院长。4.会议内容:由各单位院长进行国自然申报工作汇报,包括5月份国自然启动会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对重点标书重点人员的确定情况,下一步推进工作方案及存在问题与困难。科研处 2023年8月22日
2023-08-21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学院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现状,加强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建设水平,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近期学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1.加强领导,提升质量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该统计工作基础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进行统计汇总,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2.统筹管理,归口上报本次统计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作为牵头部门协助,二级学院(部)、临床教学中心、国际合作交流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医药科学研究院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上报工作。3.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各数据填报部门要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全面反映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牵头部门要做好
每页
8
记录
总共
1653
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112
/
207
跳转到
Top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邮编:161006
Copyright © 2026 齐齐哈尔医学院
黑ICP备14004831号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