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科协项目(奖项)评审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提高项目(奖项)评审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公正性,按照《黑龙江省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要求,省科协拟征集一批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黑龙江省科协项目(奖项)评审专家分为六类:科学普及类、学术交流类、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类、决策咨询类、国际交流合作类、财务管理类。各有关单位需推荐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对外合作、财务管理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以及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
学院每类专家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三、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
思想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以“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为内核的科学家精神。
(二)学风道德方面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专业领域方面
1.科学普及类:从事科普创作与传播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科普行业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专业人士。熟悉科普工作的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项目评审能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2.学术交流类:学术活动项目及学会成立评审专家须具备教授(研究员)职称,评审组长为二级教授,在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担任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其他学会学术项目评审专家须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评审组长为教授(研究员)职称,在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
3.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类: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三级教授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至少应满足以下1项条件: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近10年获得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防科技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完成人);
(3)在全国学会担任(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项目;
(5)担任企业科技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拥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在“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工作。对于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企业科技专家、优秀青年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4.决策咨询类:在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实务经验,认知度和影响力较高;熟悉政策法规及行业动态,具有较高学术、研究、管理和政策理论水平,决策咨询能力较强。
5.国际交流合作类:具备高校、科研院所国际交流、对外合作、对外科技管理等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重点推荐高校、科研院所外事或对外交流合作部门的负责人;熟悉国际国内相关学科和专业领域发展前沿方向,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的研究或产业化方面有较深造诣;重点推荐从事国际区域问题研究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在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家有留学经历的精通俄语的专家;具备举办国际会议、学术论坛等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经验;具备熟悉国际组织运行规则,从事国际组织研究、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的研究型专家或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经历。
6.财务管理类:从事财务管理、会计、审计、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领域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在财政预算单位、省属高校担任财务负责人,或在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方面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专业人士。熟悉国家财经法规、税收政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具备扎实的财务分析、预算绩效评价、风险评估、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能力。
(四)身体状况方面
身体条件良好,具备承担评审工作所需的健康状态;且拥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可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四、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专家有权接受聘请,参与省科协项目(奖项)的评审、咨询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言献策;有权获取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权依法对项目相关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客观、公正评审意见;有权接受参加评审的劳务报酬。
(二)专家义务。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泄露项目的内容和评审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委托他人代评。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各单位要按照推荐要求,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对于有违背科研诚信记录的,不得推荐。
(二)择优推荐。各单位要按照推荐要求,选择专业性强、影响力大、有代表性的、热爱科协事业的专业领域人才进行推荐。
各单位请于2025年6月14日17:00前,将《黑龙江省科协项目(奖项)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纸质版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盖章。
联系人:刘宇超
电 话:2663701
科研处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