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的通知

时间:2024-11-11编发部门:人事处稿件提供:人事处浏览:10设置

学院直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开展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范围:

1.学院本部:全体在职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临时工)

2.附属医院、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全体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合同制、工勤人员、临时工)

二、测评时间:2024年11月11-12日

三、测评方式:测评对象通过扫描下方的“调查问卷二维码”,匿名进行网上填答。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测评。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是省委教育工委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校能力作风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人才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牵头负责此项工作、一个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

2.认真组织实施。牵头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牵头部门要综合协调、推进落实,联络员要认真负责、加强沟通、精心组织,除工勤人员外全覆盖通知、提醒、统计,及时接收、发放调查问卷,做好后期第三方机构进入学校实地调研的对接工作。联络员务必及时下载本通知下方的“调查问卷二维码”,通过学校内网或微信工作群等信息化方式发放给测评对象,确保测评对象问卷填答全覆盖。

3.确保按时完成。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提示、跟踪、督促工作,确保测评对象在问卷填答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填报工作,答题时间过短、统一选项视为无效答卷。对问卷填报回收率不高、有效问卷比例较低,以及在填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雷同问卷较多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请各联络员搜集答题截图(以测评人名字命名),并填报测评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12日17:00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以上两项电子版材料至邮箱qyrsk@qmu.edu.cn,同时报送纸质版测评情况统计表至人事处1704室,联系人:马宇歌(2663311)。

附件:测评情况统计表.xls




人事处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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