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型科室”和“学术型医生”建设实施方案》(院政发〔2022〕178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型科室”和“学术型医生”评选办法(试行)》(院政发〔2022〕179号)文件要求,经附属医疗机构审查推荐,学院于2024年8月12日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附属第二医院血液风湿科、附属第三医院放疗科为学院第二届“学术型科室”,附属第一医院李春香、薛徽、附属第二医院王东旭、姜丽波、何静、附属第三医院牟海军、临床病理诊断中心董海影7名同志为学院第二届“学术型医生”,特此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或需要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冷晓宁;联系电话:0452-2663901。
医院管理处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