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直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疗机构:
按照省委第四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现对学院监察对象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察对象统计范围
(一)院直各部门:所有管理岗位的处科级干部、科员及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含编制内、同工同酬、人事代理)。
(二)二级学院:所有管理岗位的处科级干部、科员及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如办公室、教务科、科研科、辅导办人员及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含编制内、同工同酬、人事代理)。
(三)附属医疗机构:所有管理岗位的处科级干部、科员及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如职能科室人员,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等(含编制内、同工同酬、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以上未明确列出职务、无法进一步确定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监察对象是指所有管理岗位的人员;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人员;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采购、基建部门人员以及临时从事管理事务人员等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如各种机构成员、委员会评审专家等)。
二、统计截止时间
2024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监察对象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查表》),确保及时、准确、全面。
2.各附属医院纪委对本单位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把关,统一报送。
3.遇人员变动,第一时间将监察对象增减情况报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
请务于2024年5月1日前,将《调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部门、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负责人)签字,报送行政楼2003室;电子版材料以单位(部门)名称+监察对象基本情况调查表命名发至jw@qmu.edu.cn邮箱。动态更新也按此报送。
联系人:冯海英 联系电话:2663880
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