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的通知

时间:2023-10-23编发部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稿件提供:人事处浏览:2992设置

学院直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开展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范围:

1.学院本部:全体在职人员(不含临时工)

2.附属医院、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全体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合同制、工勤人员、临时工)

二、测评时间:20231023-24

三、测评方式:测评对象通过扫描下方的“调查问卷二维码”,匿名进行网上填答。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测评。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是提高人才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2.认真组织实施。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推进落实。联络员要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将“调查问卷二维码”及时发放至测评对象,确保测评对象问卷填答全覆盖

3.确保按时完成。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提示、跟踪、督促工作,确保在问卷填答时限内完成。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各高校测评情况进行通报,对问卷填报率不高、有效问卷比例较低,在填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雷同问卷较多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请各联络员搜集答题截图(以测评人名字命名),并填报测评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717:00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以上两项电子版材料至邮箱qylzk@qmu.edu.cn同时报送纸质版测评情况统计表至人事处。学院本部材料交至王娟(2663127),附属医院、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材料交至韩迎龙(2663311)。

附件:测评情况统计表.xls


人事处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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