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部门、广大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23]5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控外来车辆
(一)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二)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由接待部门在网上申请填报《校外人员入校审批表》(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入校车辆管理
(一)审核通过的校外车辆在进入校园大门时,驾驶员及同车人员需在校园大门主动接受安保人员对其申请入校情况的审核,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所有进入校园车辆停放时需规范停放在校园停车场、划定的停车位或学院指定停车位置,并做到“统一朝向”停车,即车头朝向为车辆起步行驶方向。
(三)教学主楼门前(东侧门)道路东侧禁止车辆停靠;教学主楼长廊下为消防通道,禁止车辆停靠!
(四)校园道路交通路口、主要路段路面(学院南墙至部系楼B区大门正对的立志路两侧)、禁停区域(设置隔离墩区域)及所有消防通道禁止车辆停靠!
(五)图书行政楼正门(南门)东西两侧及正门对面(景观湖桥头)禁止车辆停靠,车辆需停靠至正门对面停车位及图书行政楼西侧停车场。
(六)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务必减速慢行,严禁超速、超载、违章行驶,注意避让行人及其它车辆。
三、宣传教育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教育广大教职工和进入校园车辆要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停靠,减速慢行,不得行驶速度过快,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停、行驶速度过快、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和人员,保卫处将在校园网上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安全工作量化考核中扣除涉及的部门相应分数。通报后仍不执行的,取消其车辆进入校园权限。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