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1编发部门:教师发展中心 稿件提供:教师发展中心 浏览:740设置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推选范围、条件及名额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各单位原则上限报1名,学院推选到省教育厅1名,条件、名额详见附件。

推荐程序

1.各单位于61-5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2.学院推选:66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推选,推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相关要求

申报人员呈报以下材料:

1.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1份(见附件1)。

2.推荐人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获奖说明1份,须加盖部门公章。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5份,字数在5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样例见附件2)。

4.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5.推荐人选关键信息表1份(见附件3)。

以部门为单位请于6608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图书行政楼17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szk@qmu.edu.cn

联系人:马春辉          电话:2663687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zip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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