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修订统招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院政发〔2022〕60号),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新医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启动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修订统招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院政发〔2022〕60号)(附件1)。
二、修订范围
学院所有统招本科专业(含“实验班”、“全科班”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统招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可勇
副组长:张淑丽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 倩 云长海 文 丽 乔增正 刘 波 刘忠锦
祁艳波 孙兴元 孙茂林 苏 江 李 平 李兴江
张春庆 张春晶 林 岩 郑大明 高 音 韩翠艳
程前光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张淑丽(兼)
成员:教务处相关人员,各课程所在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
四、工作安排
本次修订工作分为前期调研、课程论证、部门论证、校级论证、审核通过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调研
负责部门:教务处、各专业所在单位
完成时间:2022年4月11日-5月24日
工作内容:
1.征集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承担单位意见,召开基础及临床论证会、学生座谈会,完成临床医学专业教学模式改革调研,形成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3”教学模式改革建设方案。
2.各专业所在单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前期调研工作,对现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充分调研国内高校、同类专业培养方案。
(二)第二阶段:课程论证
负责部门:教务处、各课程所在单位
完成时间:2022年5月25日-6月3日
工作内容:
1.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通识教育课程和公共专业基础课所在单位参照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进程表(附件2)拟定课程开设计划(附件3),包括学期、学时、考核方式等,并上报教务处,原则上每门课程的课程编号不能超过3种。
3.教务处对课程开设计划进行集中论证,并将论证后的通识教育课程、公共专业基础课开设计划下发至各专业所在单位。
4.各专业所在单位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等由本部门自行论证并确定开课形式。
(三)第三阶段:部门论证
负责部门:各专业所在单位
完成时间:2022年6月4日-6月15日
工作内容:
1.各专业参考培养方案模板(附件4)完成初稿。
2.组织校内外专家(包括至少1位业界人士、1位校外同行)和教师、学生代表对培养方案开展论证,并填报附件5。
3.根据培养方案论证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培养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基层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填报附件6。
4.各专业所在单位填报专业培养方案(附件4)、进程表(附件7),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务科。
(四)第四阶段:校级论证
负责部门:教务处、各专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22年6月16日-6月27日
工作内容:教务处组织召开协调会,为课程所在单位和专业所在单位搭建沟通平台。
(五)第五阶段:审核通过
负责部门:教务处、各专业所在单位
完成时间:2022年6月28日-7月10日
工作内容:教务处制定论证时间安排,各专业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培养方案初稿并汇报修订过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
五、修订工作说明
(一)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上报教务处备案),严格落实《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修订统招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二)请各专业所在单位组织好人员、安排好计划、掌握好进程,做到按时间、高质量的完成好此项工作。务必保证按时上交,不延期。
(三)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沿用2017版课程编码,新增及有变更的课程(名称、学时、考核方式变更)不能沿用原课程编码,请按课程编码原则(附件8)设置新的课程编码。
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2663921 。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修订统招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3:通识教育课程及公共专业基础课课程开设计划(2022版)
附件6: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基层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意见
教务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