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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8编发部门:研究生处稿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浏览:971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齐人组发〔2017〕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资助工作紧紧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以能够瞄准科学发展前沿的重大在研课题或能够解决关键技术研究的在研项目为依托,资助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今年资助重点向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等专业领域的相关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倾斜。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一)资助对象

2022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二)资助额度与名额

资助额度为5万元,资助梯队5个,不足5个将视申报情况予以适当调剂。

(三)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完成在研项目需添置必要的仪器、试验材料、中小型实验设备,以及需建立或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等。

(四)申报条件

梯队主持承担有省部级及以上层次在研项目或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在研项目,项目中梯队成员不少于3人。经资助后科研条件能够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或保持省内、市内先进水平。

二、人才队伍建设资助

(一)资助对象

2022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及第三梯队成员。

(二)资助额度与名额

创新研发类每人资助额度为3万元、学术交流类每人资助额度为1万元、培训研修类每人资助额度为0.5万元,资助20人,类别视申报情况予以适当调剂。

(三)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用于梯队成员开展科学研究、购置科研资料,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论文著作等。

(四)申报条件

1.创新研发类:带头人、后备带头人需主持有地厅级及以上层次在研项目,且急需产业化研究推广或通过所持有的发明专利拟实现成果转化。

2.学术交流类: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参与有地厅级及以上层次在研项目,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3.培训研修类:第三梯队成员需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参与有地厅级及以上层次在研项目(排名前三位)或作为主持人承担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研项目,且具有培养价值、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成为本梯队后备带头人。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梯队所在单位申请资助报告

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理由、申请资助类别、公示情况,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资助资金申请表

1.申请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填写《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才队伍建设资助,填写《市级领军人才梯队人才队伍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在研项目

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研项目或在研课题。

(四)书面材料

申请资助报告、资助资金申请表、在研项目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1份,资助资金申请表1份。

(五)电子材料

申请资助报告、资助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和在研项目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由梯队所在单位于12月12日前将申请资助报告、资助资金申请表(word格式),在研项目原件扫描件(pdf格式)的电子版报送邮箱qyyjsc@q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同一在研项目,梯队及梯队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2.各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一旦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度资助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给予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452-2663828。

附件1.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市级领军人才梯队人才队伍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表.docx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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