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334号)规定,现将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期满出站且留省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以前年度出站留省博士后未享受生活津贴人员也可申报。
二、有关事项
1.博士后本人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各二级单位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新增人员汇总表》、《博士后生活津贴停发人员汇总表》,并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申报。
2.省内出站留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无需再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外省出站来留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回省人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一年以上),或出具博士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赴国(境)外来回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其他佐证材料。
3.申报地点:图书馆行政楼研究生院1606室。
4.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下午16:00。
5.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452-2663828。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