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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关于召开学院首届(2022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的通知
全院师生:学院首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于5月21日、22日、24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如下:答辩专业答辩时间研究方向答辩地点药学5月21日8:30药效评价与体内过程研究科技楼332会议室药物合成与生物医学材料图书行政楼1805会议室药物质量控制科技楼211会议室药物递送系统与靶向给药图书行政楼1804会议室医学技术5月21日14:00病理学技术主楼北区407教室5月22日8:30医学检验技术部系楼C区501会议室5月24日8:30医学影像技术因疫情防控要求,答辩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除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学生外,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采取线下方式参会并严格控制人数,其余师生采取线上方式参会,线上采用腾讯会议,会议号请与各培养单位联系。药学院;张宏莲老师(办电:2663165)。病理学院;沈博老师(办电:2663340)。医学技术学院;李超君老师(办电:2663481)。欢迎广大师生参加。特此通知。研究生处 药学院 病理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2022年5月19日
2022-05-19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7周岁(1985年6月20日后出生)。 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二、项目类别 设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智库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5个项目类别。专项项目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匿名评审中入围,由省社科工作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
2022-05-19
关于刘传新教授线上学术讲座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为进一步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提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精神医学建设水平,促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精神卫生学院邀请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精神医学专业分会委员:济宁医学院刘传新教授、新乡医学院杨世昌教授和山西医科大学徐勇教授,开展系列线上学术讲座。本次开展第一期线上讲座,具体安排如下:一、讲座题目:精神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探索与思考主讲人:刘传新教授二、参会人员1.精神卫生学院全体教师;2.附属医院及各实习基地、教学基地兼职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3.其他感兴趣的师生和精神卫生工作者。三、讲座时间2022年5月21日14:00四、讲座平台腾讯会议网络平台,会议ID:437 851 086五、相关要求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直播平台,专家讲座期间请保持静音模式。欢迎广大师生踊跃参加。特此通知。专家简介刘传新,男,济宁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心理咨询师,医学博士,司法精神病学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精神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应用心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秘书长,山东省精神疾病诊疗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国家一流专
2022-05-18
关于做好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总支:学院将于2022年9月召开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为了保证大会顺利召开,请各选举单位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以及第七次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详见附件1)和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发扬民主的原则,科学有序、严肃认真开展好代表选举工作。同时,于6月9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将所有需要报送的附件一并报送至团委邮箱Qytw@qmu.edu.cn,联系人:李嘉,电话:2663234。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docx 2.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docx 3.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xx学院代表汇总表.docx 4.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情况表.docx 5.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介.docx团委2022年5月18日
2022-05-18
关于为在职工会会员“夏季送清凉”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夏季高温天气来临,根据齐工办发[2018]27号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学院工会经费来源,学院工会决定为学院本部在职工会会员“送清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学院本部2022年交纳工会会费的在职工会会员。二、发放标准每位会员发放铁观音1盒、绿香茶1盒。三、发放时间5月19日(周四)届时将通知各基层工会联络员领取,并将由本人签领(不可代签)的物品发放签领单,及时返还学院工会。四、未尽事宜请咨询工会。电话: 2663432工会 2022年5月18日
2022-05-18
关于申报黑龙江省科协2022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为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履行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职能,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贡献,根据《黑龙江省科协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就省科协2022年度科技创新智库课题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转发如下。一、研究方向围绕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实施《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突出贯彻省委重大部署,突出科技创新智库特点,按照以下前两种方式进行选题申报。(一)命题自选。根据《黑龙江省科协2022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选题指南》(简称《指南》,见附件1)提供的研究方向,从中选择合适的课题进行申报。申报时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有所侧重,可以对选题的文字表述作适当改进。(二)自拟课题。面对2035年远景目标,聚焦“十四五”规划,围绕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黑龙江振兴发展实际需求,针对具体问题自行拟题,申请纳入省科协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决策咨询课题研究。(三)计划外项目。鼓励科技工作者根据
2022-05-17
关于进行2020-2021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的通知
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办法(修订)》([2017]243号)文件精神,为积极落实推进行政管理职能下移,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实体作用,现开展2020-2021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工作,具体如下:一、评估时限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二、日程安排1、现场评估:5月23日~5月27日期间全天进行,每天检查2-3家单位,8:30及14:00开始。各一级指标负责单位到评估单位统一进行资料查阅、现场评估。5月23日 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学院5月24日 基础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5月25日 护理学院、药学院5月26日 病理学院、社会科学部5月27日 外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医药科学研究院2、一级指标单位总结:5月30日~6月3日各一级指标责任单位完成本部门组织绩效评估分析报告(含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及不足,改进措施建议等)及“工作表”。评估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各一级指标责任单位存档备案。3、撰写评估报告:6月6日~6月10日人事处数据汇总,撰写2020-2021学年
2022-05-17
关于推进学习型机关创建行动“业务大讲堂”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按照《全院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学习型机关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各单位、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大讲堂”的要求,请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讲法规、讲业务、讲知识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1.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务于5月27日前开展第一次“业务大讲堂”活动。2.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人员较多的单位、部门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业务大讲堂”讲稿和活动照片于本月底前报宣传统战部备案。联系人:王梓怡;联系电话:3128(内线);电子邮箱:xctz@qmu.edu.cn。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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