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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关于举办2022年度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黑龙江省科技厅定于8月8日-8月10日开展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本次培训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办,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承办,黑龙江省实验动物学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协办,通过“创业汇”平台线上授课及考试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宜转发如下:一、参加人员实验动物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动物实验人员及从事与动物实验相关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福利伦理委员会成员等。二、培训内容按照《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考试大纲》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动物法律、法规、福利伦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基本知识,实验动物设施管理、生物安全等。三、培训工作安排1.培训时间安排。学习时间:2022年8月8日—8月10日考试时间:待定。2.学时及考试安排。安排培训共20学时,培训及考试统一在“创业汇”平台线上进行,培训学习以视频授课方式进行,学习完成后进行线上答题,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实验动
2022-07-25
齐齐哈尔医学院直属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二)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院政发〔2021〕103号)等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四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第二、第四医院官方网站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并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三)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项的考生,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四)应聘的博士
2022-07-25
2022年度拟申报及撤销本科专业公示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现对学院2022年度拟申报及撤销本科专业进行公示:一、拟申报专业1.生物信息学(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2.临床病理学(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二、拟撤销专业图书馆学专业(专业撤销情况说明见附件3)三、公示时间2022年7月25日—7月31日四、受理方式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受理地点设在教务处。五、联系方式电话:2663921,邮箱:qyjwk@qmu.edu.cn。附件1.生物信息学专业设置申请表.pdf附件2.临床病理学专业设置申请表.pdf附件3.拟撤销图书馆学专业情况说明.docx教务处 2022年7月25日
2022-07-22
关于院本部获批2022年齐齐哈尔市科技计划联合引导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齐科发〔2019〕14号)有关要求,经二级单位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复审等程序,确定资助2022年齐齐哈尔市科技计划联合引导项目33项(见附件1),资助经费共计71万元。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见附件2)。请各单位科研科认真审核《合同书》注意事项,于2022年8月22日16时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查新报告一份报到科研处,同时请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按照计划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合同书填写几点注意事项: 1.项目组成员等信息严格按照申报书填写,不得随意改动; 2.单位自筹栏内填写资助经费,并在用途栏中列支; 3.“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中需填写项目负责人信息。 特此通知。附件1:2022年度齐齐哈尔市科技计划联合引导项目清单附件2:《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科研处2022年7月22日
2022-07-20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培训工作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全面实施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在做好前期疫情防控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做好第九版防控方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组织本部门开展第九版防控方案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员了解、全员合格。 二、强化培训过程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采取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第九版防控方案学习培训活动,尤其对参与疫情防控的行政管理人员、专班工作人员、核酸采样、消杀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以及后勤等重点人员着重开展全面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 三、提升培训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对学校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管理人员强化培训效果,加强考核工作,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 学院将分类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培训,并组织全员考核工作,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突出重点、达到实效,切实推进第九版防控方案各项防控措
2022-07-18
关于禁止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2022年高考已经结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坚决刹住不正之风,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提醒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发布工作通知、廉政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重申纪律规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全面统计所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子女今年升学情况,加强对今年有子女毕业升学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警示提醒,及时开展廉政谈话,组织有子女升学情况人员签订承诺书,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发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8月25日前,将《2022年子女升学情况统计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电子版报送纪委办公室邮箱jw@qm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连同签订的《承诺书》上报学院纪委办公室(行政楼2002室),联系人刘驰,2663088,各附属医院报医院纪委办公室。二、严明纪律要求,筑牢坚固“后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2022-07-15
关于公布2021年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与结题结果的通知
一、立项与结题结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等教育教学该给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名单的通知》(黑教高函[2022]129号),现公布学院2021年度课题立项名单及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结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请2021年度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研究计划开展研究,按照立项时的要求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注意研究过程的材料积累、按要求撰写研究报告,按期结题。已经结题的项目,请提炼成果内容、凝练成果特色,为今后申报教学成果奖做准备。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2022年7月15日附件:1.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结果.xlsx2.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结果.xlsx
2022-07-13
关于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那雪等774名学生学籍的公示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那雪等774名学生因修读年限超过学院学籍规定,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院政发〔2017〕133号)第三十六条的“专科、专升本修读年限超过5年,高起本修读年限超过7年者,应予退学”规定,经2022年6月23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那雪等774名学生取消学籍处理。公示期为7天,如有疑义请拨打电话0452-2664444。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774名超期学生学籍的名单.xlsx 齐齐哈尔医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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