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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部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2]79号)、《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院政发[2017]169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系管理的实施意见》(院政发[2013]1号)规定,学院将于2022年9月12日-9月27日开展2021-2022学年度全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针对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全院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岗教学、科研、教辅、职员、工勤人员。二、考核办法1.各教学、科研部门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2]79号)、《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院政发[2017]169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系管理的实施意见》(院政发[2013]1号)工作要求,在满足基本教学工作量、最低科研分要求前提下,依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2.教辅、职员、工勤人员由本部门制定办法进行考核。三、日程安排1.9月12日至9月14日各部门征求关于职工绩效考核的意见或建议报人事处。2.9
2022-09-12
关于召开2022年齐齐哈尔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二次会议的通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今年研究生教育工作总体安排,学院定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30在图书行政楼1804会议室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二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医学技术、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新增情况,通报研究生教育相关情况,征求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等内容。请各位委员(见附件)按时参加会议。特此通知。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调整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院政发[2022]61号)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2022-09-09
关于评选202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为庆祝第38个教师节,大力弘扬我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开展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先进集体:学院各单位、部门(含附属医院)先进个人:全院专任教师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三、推荐名额1、各二级单位可推荐师德先进集体1个,师德先进个人1人。2、学院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师德先进集体1个和师德先进个人1人报省教育厅候选。四、评选推荐程序1、二级单位评选推荐、公示(9月8日-9月16日)。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后在部门校园网进行公示3天。2、学院评选推荐、公示(9月16日-9月23日)。人事处组织师德评选委员会,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五、有关要求和政策1、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择优评定”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先进个人要以事迹为基础,在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师的前提下,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或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
2022-09-09
关于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 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营造务实节俭、文明廉洁的节日氛围,驰而不息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坚守疫情防控工作成效,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严肃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重视并做好两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纪委监委等主流媒体近期发布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后附链接),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促执行,管好家人亲戚、管好身边人身边事、管好主管分管领域风气,以好作风好形象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严明纪律刚性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2022-09-09
关于开展校史馆史料征集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广大校友: 学院校史馆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为进一步做好校史馆建设工作,记录学院发展历程,展现学院办学成就,传承齐医精神与大医文化,更好地发挥校史的存史、育人、传承和激励作用,现面向全院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校友及关心支持齐齐哈尔医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反映学院发展历程、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等历史资料。现将具体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学院发展历程并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实物史料 1.学院直属各单位、部门收到的有价值的题词、贺信、贺电、纪念品或赠言手迹等; 2.集体或个人获得的国家级、省级表彰的证书、奖章、奖杯等; 3.历任学院领导的工作笔记、手稿、批注等; 4.学院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学籍资料、有纪念意义的证件、教学实验用的教具、实习工具等; 5.学院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校徽、纪念章、印章、袖标、袖章、校服等; 6.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 (二)反映学院各个时期发展历程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1.反映学校历史沿革及学校风貌的老照片和音像资料; 2.早
2022-09-09
关于2022级新生入学体检安排的通知
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2级新生体检严格按照分期、分批、错时的原则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安排(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2、3) 1.内、外科等 时间:2022年9月10日7:30-16:00 地点:体检大厅(秋实城三楼) 2.化验采血 时间:2022年9月11日5:30-8:10 地点:体检大厅(秋实城三楼) 3.胸部透视(DR) 时间:2022年9月13、14日08:00-16:30,15日08:00-11:00 地点:卫生所门前(体检车) 二、相关要求 1.体检时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排队等候。 2.体检前请认真阅读“体检须知”,按要求完成“体检材料袋”内各类表格的填写。 3.内、外科等检查需携带“高校学生体检表”参加体检。 4.采血注意事项 (1)采血前一天需清淡饮食,避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采血当日早须空腹,并请携带“新生体检化验采血单”和“条形码”。 (2)按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大厅后,先领取采血管,然后有序排队等候采血;如有晕针、晕血者请提前与医务人
2022-09-09
关于2022年度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推荐、校外同行专家盲审,2022年9月5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公示期已过,最终确定资助37个项目(附件1)。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书(附件2)一式三份及2022年度学院社科基金汇总表(以上材料均含电子版)报送科研处。立项书填写要求:1.研究周期: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1-2年、专项项目6个月-1年;2.预期成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类别的结题要求填写;3.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前2名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前3名成员参与其他课题。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2663701附件1:2022年度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清单.xlsx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书.doc附件3:2022年学院社科基金汇总表.xlsx科研处2022年9月9日
2022-09-08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数字经济”“生物经济”2个重点领域专项121项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项目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分类申报评审。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开展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开发和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 (一)应用示范、技术开发类项目。项目承诺提供的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省拨经费2倍。须有省内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签订合同;有明确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目标,成果在省内合作企业应用转化(合作企业研发经费界定条件等要求见附件2)。项目团队前3名科研人员过去5年(2017年-本通知发布前)承担横向课题或四技合同收入经费到账额度不低于50万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承担过国家和省各类基金计划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可不受横向课题及技术交易额经费到账额限制,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 (二)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类(医疗类)项目。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约定成果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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