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N
首页
学院概览
学校简介
历任领导
现任领导
历史沿革
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党政机关机构
教学机构
教辅机构
医疗机构
教育教学
普通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
国际教育
教育研究
师资队伍
学术研究
学术动态
成果转化
齐医学报
国际交流
对外交流
出国留学
合作院校
校园文化
学校标志
校训校风
齐医精神
校歌
齐医报
文化产品
校园风光
招生就业
本科招生
本科就业
研究生教育
学历继续教育
智慧校园
网上办事大厅
图书检索
WebVpn
邮箱系统
电话查询
校园地图
人才招聘
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结果公示
通知公告60
通知公告60
首页
通知公告60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校内访问
公开浏览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团委
学生工作部
宣传部
工会
科研处
纪委办公室
组织部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学院办公室
审计处
教务处
研究生处
招生就业处
医务处
基础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
护理学院
药学院
口腔医学院
体育教研部
社会科学部
外语教研部
病理学院
精神卫生学院
图书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成人教育学院
医药科学研究院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学术理论研究部
临床教学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
附属第一医院
附属第二医院
附属第三医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60
通知公告
2023-08-11
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规定,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各学科社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以下简称“省社科学科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本年度省社科学科成果奖增设四个新学科(见附件1)。参评成果年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增设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政治学学科)参评成果年限放宽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成果申报(一)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项,同一项成果各学科不得兼报。成果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研究报告包括已结题的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二)个人申报。申报者于8月通过“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http://hljsktt.hlju.edu.cn/pingjiang/需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自行注册账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具体申报时间:8月11日-17
2023-08-11
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首届“学术型科室”及“学术型医生”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型科室”和“学术型医生”建设实施方案》(院政发〔2022〕178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型科室”和“学术型医生”评选办法(试行)》(院政发〔2022〕179号)文件要求,经附属医院基层审查推荐,学院于2023年8月11日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为学院首届“学术型科室”,李忠原、刘洋、孙文才3名同志为学院首届“学术型医生”,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或需要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韩俊岩 联系电话:0452-2663901医院管理处 2023年8月11日
2023-08-09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黑龙江省科技厅拟择优建设一批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备案条件(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1.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建设,包括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黑龙江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建设规划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内领跑全省,处于国内前列;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
2023-08-08
关于进行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查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查卷工作安排如下:一、查卷时间2023年8月16日8:30-11:30二、查卷形式线上申请:校内外学生可登陆校园网,进行网上申请查卷。三、查卷范围仅限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四、具体安排1. 教学单位教务科科长(考务负责人)负责审核学生线上查卷申请,组织教研室进行统一查卷。2. 各教学单位在8月17日13时前报送“查卷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教务处考试中心1306室,纸介版需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电话:0452-2663866,15645297573联系人:邢老师。3. 各教学单位如有更改课程成绩,请报送相关材料复印件(试卷复印件、平时成绩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成绩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完整体现学生的答题情况和阅卷教师的批阅情况。 特此通知。附件1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查卷汇总表.xlsx附件2 查卷流程.docx 教务处 2023年8月8日
2023-08-07
关于召开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医疗机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急发[2023]19号) 《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3〕75号)《黑龙江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廉政会议要求,学院决定召开附属医疗机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8月10日 下午14点 二、会议地点 学院图书行政楼180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学院在齐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办公室、医院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附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医院、临床病理诊断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办公室、审计科、财务科、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总务科、器械科、设备科、供应室、招标办、采购科,护理部、药学部、检验科、介入科、血液透析科,内科系,外科系负责人。 四、会议要求 1.请各单位于8月9日前将参会名单上报至学院医院管理处。 2.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2023-08-07
齐齐哈尔医学院春华城校园超市第一处招租交易公告
各承租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为方便学生生活,完善校园服务功能,学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文件精神,全权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春华城校园超市第一处发布招租交易公告。公告网址:https://www.ejy365.com/info/268382(e交易平台),欢迎潜在各承租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处2023年8月7日
2023-08-07
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届毕业生评价的通知
为全面了解本校2022届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现状及发展等方面情况,促进本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和就业创业服务的改进,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2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诚邀毕业生积极参与!评价时间:2023年8月-2023年9月评价对象:2022届毕业生评价方式:问卷采用在线答题方式进行,答题入口将通过邮件或短信发送给各位毕业生,或直接通过下方答题链接和二维码参与答题。郑重承诺:本问卷调研将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问卷所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仅作分析研究使用。请广大毕业生积极配合,如实填写。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答题二维码和链接:https://loginvalid.mycosresearch.net/?acl=217uni=11230entry=wbjg361答题二维码招生就业处 2023年8月7日
2023-08-06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考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管理,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院长副组长:张淑丽 马 倩成员:教务处副处长、各学院(部)院长(部长)、书记、副院长、各临床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秦 伟(兼)成 员: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职责:负责全校补考考试的总体协调工作二、总体要求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补考考试工作,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学生的考前教育,各院、部要对考务工作的各环节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反馈。各项工作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齐齐哈尔医学院试题、试卷管理细则》执行。三、考务工作安排1.按教务处下发的考试安排,请各教学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选派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标注性别)在考试前一周报送给相关教学单位,监考教师名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监考教师如有临时调整,各单位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送考试课程所在单位及教务处考试中心。2.请各教学单位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务培训,明确监考职责,杜绝未经培训的教师上岗监考,并
每页
8
记录
总共
1684
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119
/
211
跳转到
Top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邮编:161006
Copyright © 2026 齐齐哈尔医学院
黑ICP备14004831号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