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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 为继续发挥学生在多维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掌握学生学习体验感受并切实用于教学改进,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67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评教时间:每位教师本学期授课中期,教学互动e站会自动向学生推送评教信息,学生自推送日起至本学期结束前均可评价。 2.评教主体:全日制本科生 3.评价对象:本学期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4.评教次数:学生对每位授课教师进行1次评价。 二、评教流程 1.移动端:需微信关注齐齐哈尔医学院微服务公众号,依次点击WebVPN—师生登录—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及密码—点击教学互动e站—点击学生评教。 2.PC端:登陆齐齐哈尔医学院官网首页-机构设置-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学互动e站(个人端)(在右下角)-输入账号及密码(账号为学号,首次登陆密码为学号),或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陆。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熟知评教方式;提醒授课教师及时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完
2023-08-2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预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 为总结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遴选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省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以获奖成果内容为基础申报。 2.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以培育项目内容为基础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2)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3.本部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相同专
2023-08-22
关于召开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推进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基金申报质量,学院决定召开“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推进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会议时间:2023年8月24日(周四)下午14:00。2.会议地点:图书行政楼1804会议室。3.参会人员: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病理学院,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 院长和主管科研副院长。4.会议内容:由各单位院长进行国自然申报工作汇报,包括5月份国自然启动会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对重点标书重点人员的确定情况,下一步推进工作方案及存在问题与困难。科研处 2023年8月22日
2023-08-21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学院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现状,加强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建设水平,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近期学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1.加强领导,提升质量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该统计工作基础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进行统计汇总,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2.统筹管理,归口上报本次统计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作为牵头部门协助,二级学院(部)、临床教学中心、国际合作交流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医药科学研究院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上报工作。3.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各数据填报部门要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全面反映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牵头部门要做好
2023-08-21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工作提示
全院在职教职工:为确保新学期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全体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提升工作时效,助推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院政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现对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提示如下:1.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学校规定休息日外,工作日以校历为准),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允许工作时间内提前离岗。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病、事请假按(院政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先审批再休假,特殊情况请假事后补充审批手续要书面写清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事处备案。3.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落实到人,按时报送考勤,不得迟报、瞒报、虚报、错报,因上述原因影响个人工资正常发放、职务晋升、考核等结果,学院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相关责任。4.人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抽查结果。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年8月20日
2023-08-20
开学初补考考试第二天情况通报
2023年8月20日是开学初补考考试第二天,考试科目为医学免疫学、诊断学等。考试运行平稳,考风考纪整体情况良好,监考教师能够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医学免疫学考试中,监考教师发现1名学生(2021级口腔医学专业)违纪,监考教师为外语教研部、病理学院。在精神、行为与神经系统疾病考试中,监考教师发现3名学生(2020级临床医学专业教改班)违纪,监考教师为护理学院、药学院。本学期开学初补考考试共计15人违纪。 教务处 2023年8月20日
2023-08-20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听课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部)、附属医院: 领导干部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教学一线情况,发现和解决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是强化管理育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听课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6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内部质量保障的作用,营造“师生共参与,人人重教学”的良好生态,现将本学期听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1.课程范围: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生课程。学校领导、相关管理及教辅部门处级干部、校级教学督导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听课;各附属医院、教学单位人员原则上以本单位(部门)教师和本单位学生所学课程为主。 2.时间范围:2023年8月21日至12月15日。 二、听课人员及次数 1.学校领导本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至少含1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2.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临床教学中心、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的处级干部本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本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教学秘书本
2023-08-20
关于2023年校内职称外语考试的通知
学院各直属单位、部门: 根据院政发《齐齐哈尔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我院将进行校内职称外语考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9月17日(周日) 9:30-11:00 二、考试地点(暂定): 学院本部主楼北区210(学院本部——临床医学英语) 学院本部主楼北区211(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英语) 学院本部主楼北区212(附属第二医院——临床医学英语) 学院本部主楼北区213(附属第三医院——临床医学英语) 学院本部主楼北区214(基础医学英语、非医学公共类英语) 学院本部主楼北区215(基础、临床、非医学类俄语和日语、专业英语) 三、报名事宜: 根据各自所在部门填报相应类别,以部门为单位9月11日16:00前将报名统计表报到主楼南区424室,电子版发送邮箱wyjyb@qmu.edu.cn。 四、缓考事宜: 因公不能参加考试者,9月20日15: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因公缓考人员名单(纸介加盖部门公章、主管领导签字)统一报到主楼南区424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wyjyb@qmu.edu.cn, 10月中旬组织缓考。 五、考试注意事项: 1、请各位参加考试人员提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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