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9年下发的《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决定》文件通知,我院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复检,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 同时,我院还被黑龙江省和谐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组委会授予“和谐校园”荣誉称号。
学院从2004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以来,继续将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并以文明和谐校园创建为载体,从创建意识、创建思路、创建目的和创建载体等几个方面对创建活动进行了系统深化,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为学院建设发展的坚强保障和推动力量。
希望全院师生员工在保持既得荣誉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原则,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三型校园”建设和文明和谐校园建设,推动我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