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N
首页
学院概览
学校简介
师资概况
学校标志
客座教授
研究生导师
现任领导
历史沿革
信息公开
校园风光
机构设置
党政机关机构
教学机构
教辅机构
医疗机构
教育教学
普通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
国际教育
建设成果
学术研究
学术动态
成果转化
学报
国际交流
对外交流
出国留学
合作院校
校园文化
校歌
齐医报
大学生心理咨询
大医文化丛书
招生就业
本科招生
本科就业
研究生教育
学历继续教育
智慧校园
网上办事大厅
校内公文
图书检索
WebVpn
邮箱系统
电话查询
校园地图
人才招聘
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结果公示
科研处
科研处
首页
科研处
科研处
当前位置 :
首页
科研处
2022-11-28
关于推荐2022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一)推荐项目须在2022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省科技厅成果登记,并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且要提供相关证明:1.科学进步类项目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2.技术发明类项目提供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3.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4.软科学项目提供评价证明的评价日期距今二年以上。为与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21年1月1日前。(二)推荐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项目的内容;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奖项评审;推荐项目如果是2021年度经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同内容再次推荐须间隔一年。(三)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
2022-11-28
关于2022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和超期科研项目清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结合巡视审计整改工作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将对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鉴定),同时对超期项目和结余经费进行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科研项目结题(鉴定)要求(一)申请结题(鉴定)的项目应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二)具有资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提供形式应严格按照下达《申请书》上“成果提供形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主管部门有备案)。如《申请书》上无“成果提供形式”,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教育厅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三)对于未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四)申请科技成果结题(鉴定)的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体现在成果中,其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各级科技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类别、资助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为唯一标注),未标注一律不予受理;(五)按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结题(鉴定)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等;(六)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
2022-11-15
关于2022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交主论文、调研报告及开展论文检索的通知
学院直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学院整体工作安排,依据学院《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事宜的补充规定》(政发[2015]25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请各单位报送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学术论文检索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2022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术论文检索。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由所在科研科统一进行检索。机关行政部门由科研处统一进行检索工作,于11月17日前报送学术论文检索汇总表(附件1)。已检索过的学术论文不需重复检索。2.主论文及研究报告(1)主论文是指一篇能代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中发表的最高学术水平科研论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只对主论文进行1次评议,请拟晋升人员认真选择论文进行答辩。(2)科研处只接收院本部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机关行政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主论文;拟晋升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需提供研究报告。其他人员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评审上报人事处备案。(3)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11时前,将2022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论文原件(附检索报告)、调研报告(附采纳证明)统一上交科
2022-11-09
关于2022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关于申报2022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安排,经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推荐、校外同行专家盲审,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经2022年11月9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资助60个项目,其中科技项目50项(见附件1),人文项目9项(见附件2),优秀创新团队项目1项(见附件3)。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2663701特此通知。附件1:2022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项目拟资助名单附件2:2022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项目拟资助名单附件3:2022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创新团队项目拟资助名单科研处2022年11月9日
2022-11-01
关于公布各部门2022年10月科研工作总结、11月科研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为保证各部门科研月工作顺利完成,特将各部门2022年10月科研工作总结及11月科研工作计划公布如下:基础医学院一、2022年10月工作总结1.完成绩效考核科研相关审核工作;2.完成基础医学学术论坛王珺博士学术讲座活动;3.完成3项2022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4.完成1项齐齐哈尔市重点攻关项目申报工作;5.完成1项社会发展领域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工作;6.完成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7.完成5项2022年齐齐哈尔医学科学院科研项目任务书填报工作;8.完成2023年国自然申报启动会暨科研业务管理工作;9.完成“二十大”期间科研实验室值班与管理工作。二、2022年11月工作计划1.组织15名教师参加丁香公开课等科研培训工作(第11周);2.邀请大连理工大学伍会健教授学术交流(第11周);3.组织2022年申报国自然项目教师进行意见反馈讨论(第12周);4.基础医学科研中心的防疫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5.基础医学科研中心安装监控设备工作;6.开展拟晋级人员科研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医学技术学院一、2022年10月工作总结1.组
2022-10-18
关于征集社会发展领域2023年度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建议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部门:黑龙江省科技厅现面向全省征集项目申报指南建议,有关事项转发如下。一、重点领域和项目组织形式(一)重点领域本次指南建议重点征集以下三个专项领域:1.生物经济(含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生物医学工程),建议须符合《省生物经济科技攻关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范围内容;2.碳达峰碳中和,建议须符合《省科技创新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范围内容;3.冰雪经济及社会安全(含平安龙江、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生物安全),建议须符合省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范围内容。(二)项目组织形式2023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征集指南建议分为揭榜挂帅、普通竞争、厅市联动三类项目组织形式。二、具体要求1.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征集技术开发和应用基础研究类指南(技术开发类应有合作企业并配套资金)。2.要具有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是要避免与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已资助项目的重复。3.明确项目组织形式、指南名称、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团队、配套资金等相关信息,填报附件“社发领域2023年度指南建议征集情况表”,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
2022-10-14
关于征集2023年度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实施方案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实施方案建议。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一、征集范围和对象合作国别:不限。征集领域: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学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航天、海洋船舶、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学、生物制药、生物能源等领域),以及数学、物理等基础研究领域。二、征集要求(一)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参考附件1。(二)聚焦技术创新需要。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在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形成突破,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黑龙江省技术创新发展能力。(三)建议须言简意赅、详略得当、理由充分。三、征集建议内容(一)合作基本情况1.本单位情况。包括科研人员、前三年度研发投入、前三年度年销售收入、利税等单位基本情况;对拟提出科技创新需求具备科研实验条件、科研人员、科研经费投入等研发能力情况。2.外方单位情况。包括科研人员、科研优势、主要成就等单位基本情况;对拟提出科技创新需求具备科研实验条件、科研人员、科研经费投入等研发能力情况。3.双方合作基础。详细说明前期双方合作所取得的初步成果以及技术就绪度,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已获国家、省市等各
2022-10-11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根据《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要求,学院现组织申报“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成果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印发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二、申报要求1.在此时限内,国内公开出版的科研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每页
8
记录
总共
305
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30
/
39
跳转到
Top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邮编:161006
Copyright © 2026 齐齐哈尔医学院
黑ICP备14004831号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