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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黑科规〔202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2025年度省科技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提名原则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提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聚焦前沿、赋能产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服务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做出创造性贡献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重点围绕我省“四个经济发展新引擎”领域,鼓励提名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项目以及生物医药、生物农业和生物制造等生物经济项目。(二)坚持创新为先、学术为本。提名者应当以创新贡献为导向,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提名真正为我省科技事业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线科技人员。(三)坚持据实严谨、准确全面。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真实情况
2026-09-16
关于举办2026年黑龙江省社科普及讲解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在文化强省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省社科联、省文旅厅、团省委、省妇联、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省全媒体中心)联合举办2026年黑龙江省社科普及讲解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十五五”·新起点 龙江社科展担当二、活动组织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科联、黑龙江省文旅厅、共青团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妇联、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省全媒体中心)承办单位:齐齐哈尔医学院社科联大赛分设“专业赛道”与“志愿赛道”两个赛道:(一)专业赛道(深度理论阐释)面向全省各级社科普及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纪念馆、博物馆、媒体等单位的专职讲解人员,以及从事社科普及讲解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要求选手具备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深度阐释能力,能够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社会科学前沿成果等进行专业化通俗化讲解。(二)志愿赛道(讲述龙江故事)面向兼职讲解人员、高校师生、社会科学传播爱好者及社会各界人士(职业不限)。鼓励青年人员积极参与,以青春之声传递龙江力量
2026-09-12
关于省社科联“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更好服务法治黑龙江建设实践,充分调动高校师生研究阐释热情,打通法学理论研究与政法实务工作双向转化通道,进一步繁荣我省法学研究事业,凝聚法治建设合力,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省社科联、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决定联合开展“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以下简称“论文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实践。二、论文要求(一)方向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研究、法治领域改革实践、政法队伍建设、基层法治建设以及涉外、边疆、生态法治建设等方向开展调查研究,做到观点鲜明、文风端正,条理清晰、论证充分。(二)论文体例。法学类学术论文或法律工作领域调研报告。(三)有关要求。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可以课题组名义署名)。法学类学术论文字数不超过12000字,法律工作领域调研报告不超过6000字,参评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查重率须低于25%,在论文题目下标明作者姓名,在文末标明作者单位、职务职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四)
2026-09-03
关于申报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 (纪检监察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纪检监察学科发展,提升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水平,省社科联现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纪检监察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选题本次申报课题包括命题申报和自主申报两类。命题申报课题设立9项,申报时从指定命题中选择,不得更改课题名称或研究任务范围,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自主申报课题须立足黑龙江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现实问题,紧扣纪检监察重点研究方向,自拟选题。选题方向:一是基层与重点领域监督治理实务研究;二是纪检监察“三化”建设与科技赋能研究;三是廉洁文化与廉洁教育建设研究;四是监察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五是纪检监察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申报: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熟悉国情、省情,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前沿问题,前期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3.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课题完成时间和质量。4.如曾担任过
2026-09-02
关于申报2026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1号)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项目申报设立以下类别: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优秀创新团队项目。2.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重点支持针对学院重点学科领域或科学前沿而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学科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的相关研究。3.以上类别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向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倾斜)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4.获得过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二、优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要求(一)团队主持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项目主持人;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三名;3.省部级自然科学三
2026-08-04
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对标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五五”时期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导向,进一步激发我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医药行业新质生产力,根据《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2026年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此次评选活动设置“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团体奖”和“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人才奖”2个奖项。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一)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团体奖。评选我省医药领域内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依托团队协作开展长期科研攻关,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具有持续研发能力且获得行业广泛认可的优秀科研团队。(二)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人才奖。评选长期致力于我省医药行业科研与开发工作,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并为医药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人须是省内医药行业在岗人员(工作满2年以上)、省内在校大学生,并作为项目第一完
2026-07-21
关于市社科联开展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引领全市社科工作者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汇聚社科智慧、凝聚发展共识,为鹤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市社科联决定开展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文时间2026年7月20日—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二、征文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推进鹤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征文选题理论研究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十五五”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立足鹤城发展实际,聚焦“现代产业之城、区域枢纽之城、融通开放之城、绿色生态之城、吉祥幸福之城”建设目标,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面临的发展形势、机遇挑战及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全面推进鹤城 振兴发展提供务实方案。对策建议类。坚持系统观念,立足齐齐哈尔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扣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与群众所思所盼,加强与鹤城历次全会部
2026-07-08
关于推荐同行评议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学术引领、决策咨询支撑作用,开展高水平战略研究与咨询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扩太学术交流,持续提升创新质量与评审效能,黑龙江省教育厅现面向省内高校征集科研同行评议专家,相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学风正派,视野开阔,办事公正,具备优良的政治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学术水平高,活跃在科研一线,在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力;具备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能够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趋势,鼓励推荐参与国家科技、教育、人才等战略规划的相关专家。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心服务,应当能够投入一定时间精力参与同行评议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学术不端记录,在以往参与的科研活动中表现良好。 5.推荐专家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自然科学类专家要求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研究经验,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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