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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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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09-19
关于做好2022年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及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核清非流动性资产“家底”,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黑财资[2022]6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学院已印发《齐齐哈尔医学院22022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按时完成清查工作。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附: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年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xls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年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xls国有资产管理处2022年9月19日
2022-09-06
齐齐哈尔医学院春华城校园超市第二处招租交易公告
各承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为方便学生生活,完善校园服务功能,学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文件精神,全权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春华城校园超市第二处发布招租交易公告。 公告网址:https://www.ejy365.com/info/241351(e交易平台),欢迎潜在承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2022年9月6日
2022-09-05
关于举办政府采购需求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同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国有资产管理处特邀请高级经济师王延波同志开展线上培训。讲座题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解析主讲人:王延波 高级经济师讲座时间:2022年9月7日,15:00讲座方式:腾讯会议 ID:112-953-054请各部门主管采购领导、资产管理员和相关老师积极参加。专家简介 王延波,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注册招标师资格。曾担任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科科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主任,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十几年里,成功组织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各种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数千场次,参加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货物及工程招标项目评审工作数百场次,能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实物操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2022年9月5日
2022-08-29
关于做好学院2023年家具预算填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23年学院家具预算填报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在保障基本办公需要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行政成本,避免家具重复购置,造成闲置浪费。 请申报家具预算单位(部门)遵照省直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家具采购预算申报表》,并于8月3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文件经主管院长、单位(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审核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上传至gzc@qmu.edu.cn邮箱,QQ号传送:51260518,联系人:徐亮,联系电话:0452-2663400。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8月29日 附件一: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家具采购预算申报表.xls附加二:省直机关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xls
2022-08-09
齐齐哈尔医学院秋实城三楼食堂整体招租公告
齐齐哈尔医学院秋实城三楼食堂整体招租公告各承租企业: 为方便学生生活,完善校园服务功能,学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文件精神,全权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秋实城三楼食堂整体公开招租。 公告网址:https://www.ejy365.com/info/238534(e交易平台),欢迎潜在承租企业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处2022年8月9日
2022-07-07
关于学习《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 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黑财规审[2022]10号),请各部门负责采购的领导、资产管理员和采购项目申报老师认真学习,并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严格贯彻落实,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pdf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xlsx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7日
2022-06-23
关于退付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学院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黑财采函[2022]144号)精神,2019年9月1日以来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所收取的质量保金要立即退还供应商,我院开展此项清退工作,要求7月31日前完成。本次清退质量保金工作采取简便流程,供应商开具对应的往来票据并签字,使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国有资产管理处收集汇总,交由财务报销。暑假期间,请各相关单位领导予以配合和支持。附件:《关于开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22年6月23日关于开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pdf
2022-06-02
关于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和资金结算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式趋于稳定,社会经济活动全面恢复。为加快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确保年度采购预算圆满完成,经相关部门研究并报请学院领导同意,对近期采购结算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1、提高政府采购结算工作政策认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财采[2022]5号)文件要求:“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在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2、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及结算的工作责任。采购申报部门是采购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是采购预算执行的第一责 任人。 3、多措并举、密切协作,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3.1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项目,请各部门积极联系供应商,开展履约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结算工作。 3.2对于安装调试合格并已履约的采购项目,请各部门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验收实施细则》分工,及时组织部门验收或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各部门协助供应商办理入库和发票签字手续,履行签批流程后,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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