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学院2023届毕业生工作的相关安排,拟对2023届普教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内容
(一)毕业预审内容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普教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管理办法》(附件1)的毕业条件,对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预审。
(二)学位授予预审内容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附件3)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对2023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预审。
二、预审方法
请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根据教务管理平台中成绩信息、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审核。
三、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预审结果进行统计,填写《应届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应届生授予学位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
四、注意事项
(一)如不能确定学生违纪是否解除,结论按“否”填写,同时在申请解除违纪的毕业生备注中标明“申请解除违纪”字样。
(二)未超出学习年限,提交毕业申请的往届结业生填写《往届结业学生毕业申请表》(附件6),学生原所在单位提交《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7),没有往届结业生申请则不用提交汇总表。
请于6月2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主管院领导签字,盖部门公章)上交到教务处1312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yjwk@qmu.edu.cn,联系人:吴丹,电话:2663921。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普教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管理办法》.docx
教务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