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黑龙江省科技厅定于8月8日-8月10日开展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本次培训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办,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承办,黑龙江省实验动物学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协办,通过“创业汇”平台线上授课及考试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宜转发如下:
一、参加人员
实验动物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动物实验人员及从事与动物实验相关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福利伦理委员会成员等。
二、培训内容
按照《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考试大纲》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动物法律、法规、福利伦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基本知识,实验动物设施管理、生物安全等。
三、培训工作安排
1.培训时间安排。
学习时间:2022年8月8日—8月10日
考试时间:待定。
2.学时及考试安排。安排培训共20学时,培训及考试统一在“创业汇”平台线上进行,培训学习以视频授课方式进行,学习完成后进行线上答题,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3.报名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需提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命名为姓名+单位简称;填写并提交《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单位报名表》,命名为单位名称+报名表(附件2)。依个人自愿填写黑龙江省实验动物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3)。
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不参加本次培训。
四、相关情况说明
1.依据《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实验动物从业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有效期5年,过期作废,需重新培训上岗。
2.本次培训只接收单位统一报名,各单位将《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单位报名表》、培训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版照片汇总完毕后,由单位的联系人于2022年8月2日11:00前以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zhv1110@qmu.edu.cn。压缩文件名为单位名称+报名人数。
3.请学院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加强培训人员管理。参加培训的人员手机号码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中信息一致,便于汇总信息。如培训人员超过10%未按时完成网上学习要求,将取消学院全部培训人员学习资格;培训承办单位通过软件后台对报名培训人员学习、考试情况开展过程监督,未完成学习过程及考试的,不予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4.在开展实验动物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将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数量与实验动物工作数量匹配情况,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及动物实验相关质检、管理及科研工作人员(含使用动物进行实验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福利伦理委员会委员等)岗前培训情况。无证人员参与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或动物实验活动,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婧怡
联系电话:0452-2663711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