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常规课题)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6-04-23 编发部门:科研处 稿件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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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课题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推动振兴发展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高质量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省社科联现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常规课题)招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2026年度常规课题需求来源于全省各市(地)及中省直部门(单位),共设立78项,每项课题经费额度为1万元。申报课题须从《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常规课题)公开招标选题一览表》中进行选择,不得更改课题名称或研究任务范围。

二、申报条件

课题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投标: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情、省情,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申报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相关领域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课题按期保质完成。

3.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含专项课题)负责人的,所承担的课题须完成结题且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限报1项课题,且不得同时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除课题申报人外,同一人员最多可作为成员参与2项课题申报。

2.课题申报材料组成:(1)申报书;(2)佐证材料;(3)汇总表。立项后的课题组再提交相应实名原件纸质版材料。

实名材料:含材料(1)(2),签字盖章后合并扫描为PDF文件,同材料(3)压缩文件夹命名为“申报人姓名+实名材料”。

匿名材料:含材料(1)(2),须作匿名处理(包括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合并扫描为PDF文件,命名为“申报人姓名+匿名材料”。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佐证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通报单位,撤销立项,3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各类立项、评奖活动。

4.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6日,逾期不再接收。

四、其他事宜

1.在同等条件下,立项评审时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1)课题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熟悉课题研究相关领域情况,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或决策咨询经历。

2)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有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具有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等特点,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申报人具备所从事领域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六个一批”人才资格,或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

2.各单位应对课题申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3.获准立项后,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申报人须信守承诺、履行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4.课题研究周期为6个月,立项后不予延期,如有延期情况,予以撤项。

5.课题实行全过程管理,定期跟踪进度,中标课题组应与出题单位积极沟通对接,明确研究任务和要求,并按其要求,配合做好实地调研、起草有关报告等阶段性研究工作。

6.省社科联拟于8月上旬、11月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中标课题组应认真准备,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中期检查主要包括申请表和阶段性成果;结题验收主要包括决策咨询报告、《社科成果要报》稿件;课题成果采纳应用证明;结题验收书;成果查重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同时,科学做好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联系人及电话:刘洋,2663701

附件1: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常规课题)招标选题一览表.xlsx

附件2: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常规课题)申报书.docx

附件3: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常规课题)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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