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思想堤坝,常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学院纪委办公室开设《纪法微课堂》,通过易于接受的形式,让党员干部深切感受到工作生活中那些不可触碰的“红线”。采用“案例+理论”的形式,有针对性的配制学习“套餐”,以“小切口”引入,用小课堂讲大道理,切实将警示教育做在日常、抓在经常。
学术诚信是教学科研事业行稳致远的立身之本,学术不端行为不仅破坏公平公正的教学科研秩序,损害单位及个人声誉,更会触碰纪律法律底线。本期微课堂围绕代写代投、抄袭剽窃、数据造假、不当署名、买卖论文数据等常见学术不端情形开展警示教育,帮助教学科研人员认清学术不端的现实危害与纪法后果,破除侥幸心理,强化规矩意识,引导恪守学术规范,自觉抵制各类学术失范行为,涵养求真务实、崇德向善的良好学术风气。
一、典型案例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相关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208/t20220830_656569.html
2.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相关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208/t20220830_656569.html
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某购买论文问题。经查,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某为第一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青岛大学张某某第二通讯作者的论文“ Interleukin-35 expression is associated with colon cancer progression”,系张某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张某某监管不力并使用该论文申领科研奖励。青岛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取消张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5年,终止或撤销其依托论文获得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对张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并追回已发放的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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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吴某某篡改论文图表数据问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吴某某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论文“MiR-101 promotes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cell apoptosis through inhibiting Ras/Raf/MEK/ERK signaling pathwa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图表数据行为。对吴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给予党纪警告处分;暂停招收研究生3年,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3年、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撤销2019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追回项目资助经费;责令撤稿;追回论文版面费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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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起医学科研不端事件。2022年5月24日,科技部通报24起部分高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主要涉及代写代投、数据和图片造假、不当署名、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买卖论文数据等行为。涉事人员受到记过处分、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涉及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20所高校和附属医院,共处理52人。涉事学者受到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申报资格,扣发岗位津贴,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罚和处理,其中3人被永久取消招收同等学力研究生资格,6人被撤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职务,4人被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还有3人作为在籍研究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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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党纪法规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3.《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第七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
九、坚守诚信原则 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规范收费。坚守学术良知,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言行一致,对个人言行负责。
5.《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25〕30号)
四、警示提醒
恪守学术诚信、坚守治学行医底线,是学院及附属医院全体人员履职从教从医、深耕科研的基本准则,也是恪守纪律规矩、涵养师德师风与医德医风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及附属医院查处的学术不端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抄袭剽窃、伪造篡改实验数据、花钱代写代发论文、违规挂名署名、虚报科研业绩等行为,严重背离职业操守,突破道德准则与纪律红线,相关责任人均被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学术荣誉、专业职称被依法撤销,研究生指导资格被取消,多年限制科研项目申报、职称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不实科研成果全部清零,对个人职业发展造成不可逆的严重损害,教训极为深刻、令人警醒。全体党员干部、科研人员务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案例教训,时刻自重自省、慎独慎微,牢固树立科研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从业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秉持严谨求实、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坚决抵制各类学术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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