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拟择优备案一批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和类型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重点布局方向
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聚焦能源装备、页岩油开采、航空装备、卫星制造、生物育种、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生物制造、氢能等11个重点领域和方向给予优先支持。对涉及数字经济新业态、新一代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商业航天、深海极地、功能性食品、生命健康等其他领域,统筹安排,择优支持。
三、备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2.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省工程技术研究人中心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二)分类条件
公益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1.能够落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近三年承担申请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近三年已授权5项(含)以上申请领域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非转让),或20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非转让)。
3.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近三年所申请领域已转化科技成果或完成技术交易5项(含)以上。
注:近三年均指2022年1月1日-2025年9月1日。
四、备案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信息填报。依托单位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在线办理。
(二)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不得作为新申请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五、申报时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7:00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宇超
联系电话:2663701
科研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