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3〕22号)《黑龙江省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黑卫医发〔2024〕3号)要求,加力推进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临床重点专科医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促进附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学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科范围
2025年学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肛肠科、血管外科、皮肤性病科、感染科、全科医学科、耳鼻喉科、临床药学、介入科、检验科、影像科、电生理科、超声科,允许以科系为单位申报。已获批省级或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不再参加本次评审,直接确定为院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申报条件
需具备下列所有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并满足3项附加条件方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完善的发展规划,措施切实可行,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已初步形成两个以上(含两个)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相对稳定、方向明确的研究方向或亚专科。无病区的专科设置结构要符合相关要求。
2.原则上拥有30张及以上床位的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能开展与本专科发展相适应的专科护理。无病区的专科设置结构要符合相关要求。
3.专科队伍整体力量较强,职称、年龄、学历结构等方面较为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的副主任医师。
4.学科带头人必须是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具有较高的指导本专科建设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有市级学会副主任委员或省级学会委员以上学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5.临床科室近五年平均年病床使用率≥85%,平均住院日低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中位值,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4%,甲级病历≥90%,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符合率≥95%,患者满意度≥90%。各项医疗质量指标、医疗安全指标、医疗运营效率指标达到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位值要求。医技科室参照本专科质量控制指标和安全运行指标等行业标准。
6.近五年每年均能够承担一定学时的本科生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硕士研究生培养、留学生教育等教学工作,培养指导了一定数量的本科生、住培生或研究生、留学生,并且没有教学差错、事故发生。
(二)必备条件
1.近五年开展有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积极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诊疗技术,获得省级医疗卫生新技术Ⅰ类推广项目1项,或II类推广项目2项,或Ⅲ类推广项目3项。
2.近五年有专科人员主持完成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近五年有专科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被权威文献检索系统收录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近五年有专科人员主持完成学院级别以上教学研究项目2项,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在学院认定的国内教育科研期刊目录中发表三类以上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学院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5.近五年至少组织2次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或在会上做交流发言,或进行手术等技术展示。
(三)附加条件
1.近五年有获得学院及以上“名医”称号奖励,或省卫生健康系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奖励,或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奖励。
2.上一年各专科病例组合指数(CMI)应达到国家、省、市相关绩效考核监测标准及要求。
3.科室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年均义诊服务1000人次以上,且献血人次占本科室成员比例≥10%,或积极参与援疆、援藏、对口支援帮扶、医联体建设、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活动。
4.近五年以主编、副主编或参编身份参与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系列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近五年有获得省、市领军人才梯队称号奖励。
(四)近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在医疗服务、行风建设、非法、违规行医、疫情防控等领域存在医疗乱象和突出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违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擅自开展医疗技术项目的。
3.发生经鉴定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存在剽窃、伪造、篡改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附属医疗机构初评(3月16日前)
各附属医疗机构需从本单位评选的重点专科中进行推荐,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办法》要求,对照《评审标准》开展初评工作,根据初评结果择优推荐参加学院终评。
(二)材料申报(3月23日前)
参评专科需认真填报《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统计表》,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并围绕《评审标准》撰写建设总结报告,由齐齐哈尔医学院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报书》后附相关佐证材料及承诺书,统一蓝色封面胶装;建设总结报告统一模版A4纸打印。请各附属医疗机构于3月23日下班前将装订好的11份《申报书》和《建设总结报告》、1份签字盖章《申报统计表》及相关电子版材料送至学院医院管理处,联系人:韩俊岩、冷晓宁,邮箱:yyglc@qmu.edu.cn,电话2663901。
(三)学院终评(3月31日前)
学院组织专家审阅《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建设总结报告,抽查相关文件、记录,调阅病历,实地走访检查等方式,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专科进行评分,择优确定评审结果后,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申报。各附属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学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科,对照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二)加强材料审核,严谨弄虚作假。各附属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
(三)加强监督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各附属医疗机构应对申报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管,严格履行申报程序,保证推荐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医院管理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