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定于10月19日-10月21日开展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考试将以线上的方式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考试大纲》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动物法律、法规、福利伦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基本知识,实验动物设施管理、生物安全等。
二、培训方式
线上培训:
(一)参加人员:实验动物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动物实验人员及从事与动物实验相关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福利伦理委员会成员等。
(二)登录方式:
1.电脑登录网址:
https://wx.vzan.com/live/m/course/detail?id=6792&zbid=567994
2.手机扫描二维码:
三、培训安排
(一)报名及培训时间
1.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9月29日
2. 学习时间:2024年10月19日—10月21日
3. 考试时间:待定
(二)学时及考试安排
安排培训共20学时,培训学习以线上授课方式进行,学习完成后进行线上答题,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依据《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实验动物从业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有效期5年,过期作废,需重新培训上岗。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自愿参加本次培训,不参加考试。
(二)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如培训人员超过10%未按时完成网上学习要求,将取消该单位全部培训人员学习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软件后台对报名参训人员的学习、考试情况开展过程监督,并对未完成课时学习人员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三)在开展实验动物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将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数量与实验动物工作数量匹配情况,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及动物实验相关质检、管理及科研工作人员(含使用动物进行实验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福利伦理委员会委员等)岗前培训情况。无证人员参与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或动物实验活动,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本次培训只接收单位统一报名,请各单位于9月29日11: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电子邮箱zhangmeng317@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1.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1);
2.照片统一存放一个文件夹内(照片命名为:姓名+齐医);
3.根据教师个人意愿报送黑龙江省实验动物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3)。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52-2663446
科研处 实验动物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