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附属医院:
领导干部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教学一线情况,发现和解决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是强化管理育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听课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6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内部质量保障的作用,营造“师生共参与,人人重教学”的良好生态,现将本学期听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1.课程范围: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生课程。学校领导、相关管理及教辅部门处级干部、校级教学督导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听课;各附属医院、教学单位人员原则上以本单位(部门)教师和本单位学生所学课程为主。
2.时间范围:2023年8月21日至12月15日。
二、听课人员及次数
1.学校领导本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至少含1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2.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临床教学中心、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的处级干部本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本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教学秘书本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5.新教师指导教师在新教师授课的第一学期需听其课程不少于8学时。
6.各级教学督导及教师根据各单位实际安排进行督导听课、同行听课。
三、工作要求
1.听课是了解一线教学工作具体情况的重要方式,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选定好听课的时间及教学内容。
2.各类听课人员应把听课和改进本职工作相结合,了解、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与管理。
3.听课重点内容包括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学习和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等方面,听课人需在《听课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在“教学互动e站”中完整填写、提交《齐齐哈尔医学院理论课/实验实训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4.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应在课间与授课教师面对面沟通,将重要问题及时反馈。
四、听课结果运用
1.教学单位各类人员听课情况作为组织绩效考核中教学质量保障部分的重要材料。
2.学期末各相关单位需形成听课总结报告并报送至评估中心,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完善。
3.学期末评估中心汇总全院相关人员的听课情况,并予以公布。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8月20日